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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出卖了我们的个人信息

日期: 2012-07-21      作者: 本报记者 王 凯 张子扬  本报通讯员 李 哲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王 凯 李 哲 报道   天桥公安分局民警抓获贩卖个人信息案件的嫌疑人。
  ◆贩卖个人信息犯罪,主要以内部人员串通作案为主。信息源主要来自房地产商、电信运营商、银行经办人等商家的基础资料,甚至牵涉到相关职能部门内部。
  ◆个人信息一旦落入犯罪团伙手中,将影响人身安全,影响社会稳定。一些有不良动机的人,获取他人信息后,有可能实施恶性犯罪,后患无穷。
  ◆打击贩卖个人信息犯罪需综合治理。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及监管,方方面面协同治理;同时采取切实措施,消除买卖个人信息存在的社会土壤。

  □ 本报记者 王 凯 张子扬
   本报通讯员 李 哲

“他们是怎么拿到我的电话号码的”
  “一天好几个电话,烦死人了,也不知道他们是怎么拿到我的电话号码的!”家住省城马上就要拿到新房钥匙的王利先生,对各家装修公司纷纷打来的推销电话,感到莫名其妙。“已经持续几个月了,有的半夜三更也打!”王利对记者说,2011年,他在省城东部的楼盘名士豪庭买了一套期房,还有几个月交房。没想到过春节不久,就开始接到设计、家装、地板等公司来的电话、短信息,而且最近有频率增大的迹象。
  “少的时候,一天三五个电话;多的时候,一天十几个,都成骚扰电话了!”开始,虽然王利明确表示“现在还没考虑装修”,但对方仍耐心地推介公司实力或产品质量。不论他正在干什么,都要放下手中的活来“倾听”;后来,实在招架不住了,一看是不熟悉的来电,干脆直接“拒接”。可对方还是不依不饶地打……最后,精疲力竭的王利无奈之下只好来了电话就接通,然后把手机丢在一边不听,任由对方说够了,主动挂机……
  “最气人的是一些业务员,嫌不听他们的电话,下次再打过来,张口就骂人。人家在暗处,咱在明处,也不敢怎么着……”王利满肚子的苦水。
  “他们竟然知道我女儿的学校!”7月5日,山东大学的李玉平女士突然接到一个英语培训班的电话,对方开口就问她女儿是否在某小学读三年级。敷衍了几句后,才清楚对方是在搞推销。
  “原来办什么手续,不敢留身份证号码,现在连手机号码也不敢轻易留了!”个人信息的外泄给李玉平带来极大的不安,“当时怕极了,他们怎么获得的这些信息?如果让坏人拿到了,孩子还安全吗?!”李玉平满脸无奈地说。
个人信息明码标价
  “电话号码都是从售楼处买出来的!一般人还拿不到。”据干过家装公司推销员的李静介绍,商品房售出后,有的开发商会将未来业主的登记信息按一个电话号码2-6元不等的价格“出售”给多家家装公司。越是地段好、价位高、热销的楼盘,来抢个人信息的公司越多,价格越高。
  据李静推算,现在的商品房多为高层,一幢楼约200套房,如果有20家装修公司来买个人信息,房地产商仅“出售”业主电话号码就能获利8000-30000元,整个楼盘的收益更是相当可观。
  办信用卡、购房、报特长班……只要有留下号码的活动,都可能造成个人信息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作为商品销售。
  “只要公安机关有的‘业务’,他们都办!”据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周建峰介绍,当前的贩卖信息犯罪,主要以中介形式存在,根据顾客(“下家”)的需求,提供所需要的信息,其业务内容之广、追查能量之大,让人吃惊。“下家”需要哪类信息,中介就到相关QQ群上找“上家”,从“上家”购进信息后,再加价转手卖给“下家”,从中牟利。其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查个人信息,户籍所在地、车辆信息、手机定位、宾馆信息、银行信用记录、还款等基础信息资料;信息价格根据其“重要性”和获取难度,从50元/条到2000-3000元/条不等。
  利用现有运营商的平台,查询人只要拿到被查人员的手机号码、车牌号、银行卡号、身份证号码等任何一个信息,就能查出其居住地、日常活动路线、作息习惯、亲属关系等各种个人信息。
  贩卖个人信息犯罪,主要以内部人员串通作案为主。据周建峰介绍,信息源主要来自房地产商、电信运营商、银行经办人等商家的基础资料,甚至牵涉到户籍、车管、治安等职能部门内部。所有能接触到相关资料的人,都可能利用权力把手中掌握的个人信息变成商品,牟取个人利益。
社会危害巨大,还需综合治理
  贩卖个人信息犯罪,本身情节并不重,但带来的社会潜在危害太大。据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刑警大队民警刘辉介绍:去年12月,天桥区发生一起械斗,造成一人受伤,构成故意伤害案。警方介入后发现,案件是由债务纠纷引发的。债务人借款后“失踪”。债权人通过信息服务公司“买”到躲债人的地址后,纠集人员前往围堵。债务人不服,也叫来一批人,引发冲突。随后,这类“信息服务公司”进入警方视线。经查实,该案件共涉及5家“信息服务公司”,依法拘留了4人。
  据刘辉介绍,信息买卖与其他商品销售有很大不同,只要有台电脑、能上网,申请个QQ号,不出家门就能完成交易。目前在济南有各类“信息服务公司”上百家,甚至有的公司只有一个人。由于吃“信息饭”的人太多,竞争激烈,“生意”并不太好做。这次警方查处的几家公司,都是规模较大、经营相对“规范”、成“气候”的,大都在商务(写字)楼里租赁房间,有正式的办公地址,甚至一些公司竟然在报纸上公然“打广告”招揽生意,主要服务于私人贷款公司,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手机、身份证、车牌号码等信息,开展相关业务。
  “个人信息一旦落入犯罪团伙手中,将影响人身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刘辉认为,贩卖信息犯罪带来的危害巨大。一些有不良动机的人,获取他人信息后,有可能实施恶性犯罪,后患无穷。
  据了解,当前的出售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形成了完整的市场链条,正侵蚀着社会稳定的基石。一些房地产商,将客户登记资料以高价出售;一些掌握个人信息的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把掌握的个人信息作为商品出售,不仅加剧了腐败行为对各个行业的渗透,而且会瓦解社会信任,增加人们的不安全感,加剧社会焦虑情绪,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这种犯罪属新型犯罪,尚无一套完善的治理办法,因此难以监管查处。周建峰分析认为,泄露个人信息,属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侵犯,但由于整个“产业链”上下游之间互不见面,卖方只出售信息给有长期来往的公司,揽业务、预约、交易、付款等都通过网络完成,隐蔽性强。加之相关法律追责并不明确,缺少可操作性,导致处罚难度大、处罚不严,起不到威慑犯罪的作用。
  打击贩卖个人信息犯罪需综合治理。周建峰呼吁,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管理及监管,方方面面协同治理;同时采取切实措施,消除买卖个人信息存在的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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