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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除匿名举报不予立案案件监督盲区

曹县为匿名举报线索请来办案监督人

日期: 2012-02-29      作者: 石奇亭 胡德光 郭登奎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石奇亭 胡德光 郭登奎 报道
  本报曹县2月28日讯 匿名举报而又不予立案的案件查处结果该向谁反馈?现在好了,曹县检察院由人民监督员代行匿名举报人的复议监督权,自上月起开始执行的这项新规消除了外来监督盲区。
  据该县检察院检察长刘绍军介绍:向检察院实名举报职务犯罪,案件查实后须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如有不同意见还可申请复议。然而由于举报匿名找不到当事人,使得外部监督在这一环节缺失。而现实中匿名举报又大量存在,自2009年至今受理的77件举报案件中,匿名举报就有61件,经举报中心初核或侦查部门初查后达不到犯罪标准,决定不予立案的就有58件。这就带来两个问题,除无法向当事人反馈查处情况外,另一问题是社会上不了解案情,认为检察院办关系案、人情案,严重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曹县检察院去年邀请3名人民监督员担当评委,随机抽取3年来办理的匿名举报职务犯罪线索,就初核不立案和移送不立案案件进行审查。主要从举报线索是否全部审查,初查认定的事实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初核有无扣押款物等方面进行审查。监督员对部分存有异议的案件,又找承办人员质询。
  该县县直机关工委书记冯中山是聘任的人民监督员之一,他告诉记者:“这一制度不仅填补了对匿名举报不立案监督的空白,也拓宽了对检察工作监督渠道。可减少匿名举报线索处理的随意性,有效防范有案不立、违规办案或办人情案等,提高检察院的公信力。”他认为,如果监督员能对个案复核,则监督力度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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