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永琪
国家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称,应尽快制定《工资支付保障条例》,通过立法出台“欠薪入罪”等具体规定,依法惩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12月26日《新京报》)
建议出台“欠薪入罪”等具体规定,依法解决企业或业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这是一个好主意,等于抓住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牛鼻子”。依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远比依靠行政手段和经济惩罚效果要好。
农民工是个弱势群体,虽然有通过劳动合法获取报酬的权利,然实际情况却不尽如人意。比如在建设领域,很多施工企业强调工程款按照工程进度拨付的特点,不能按月发放工资,直至拖到年底才开始发放。有的施工企业明明不差钱,也以资金困难为由,到了年底也不肯发放农民工工资。农民工辛苦劳动了一年,还不能拿到工钱回家过年,有的无可奈何跳楼,有的自焚自残,有的绑架老板,有的聚众闹事。直至事情闹大了,有关部门才肯出面解决。不仅激化了劳资矛盾,由此还影响了社会稳定。然到了来年,类似事件却继续重复上演。
做工给酬,欠账还钱,“欠薪入罪”是农民工的心声。解决农民工欠薪问题,光靠行政和经济手段不行,也无法从根本上化解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通过立法,出台“欠薪入罪”规定,让拖欠企业承担司法责任,想必拖欠企业不论是恶意或非恶意,都会三思而行的。
当然,出台“欠薪入罪”法规,依法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在大法的框架下,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不加区别地搞“一刀切”。对于恶意欠薪、造成严重后果者要加重治罪,毫不留情。对于资金确实困难,欠薪并非出于恶意,也要依法治其罪,只是在程度和力度上有所区别。期待相关职能部门和立法部门高度重视此事,尽快制定、出台《工资支付保障条例》,通过出台“欠薪入罪”的具体规定,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使农民工的权利得到保障,让社会增加安定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