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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开始一月多计量收费无声息

供热计量改革缘何遇阻?

日期: 2011-12-20      作者: 肖 芳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 本报记者 肖 芳

  今年10月底,济南市明确提出,从2011年冬季采暖期开始,济南市所有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但现在,今冬采暖季已过去了一个多月,济南供热计量改革试点名单却迟迟未能出台,去年的25个试点小区也暂时“没了动静”。
  供热计量改革为何悄无声息?
试点效果“很不理想”
  “‘多退少不补’,交出去的钱,还能指望收回来?”谈起分户计量,家住碧水尚景小区的济南市民周先生语带揶揄。
  去年,碧水尚景小区被定为分户计量试点。在正式供暖前,小区居民按照采暖面积缴纳了取暖费,价格为26.7元/平方米。市政部门和供热单位承诺,采暖季结束后,将根据计量表数据,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进行最终结算:如果按面积收费少于热计量收费,少交的部分市民无需补上;如果按面积收费多于热计量收费,供热企业就会将多出的部分返还给市民。但采暖季结束后,居民并没有拿到退费。今冬,小区的分户计量试点也“没了动静”。
  记者从该小区供热单位北郊热电厂了解到,经过上个采暖季的试点,小区内1041户居民的计量表中,超过一半被证明不合格,“有的没有数字,有的数字大得吓人”。据供热处工作人员介绍,在今年采暖季到来之前,热电厂已经致函小区开发商,要求其对所有计量表进行强制检修,但开发商以“时间来不及”为由表示难以落实,分户计量也就无从谈起。目前,小区内1000多块计量表,成了摆设,落满尘埃。
  事实上,早在今年2月份市政协会议期间,济南市政公用事业局局长贾玉良对媒体表示,去年济南分户计量的试点效果“很不理想”。
  记者了解到,去年采暖季,济南市在已安装热计量装置的建筑中,选取了10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共25个小区,以及200万平方米非住宅建筑进行热计量收费试点。但是采暖季结束后,市政部门统计发现,全市计量表准确计量率不足50%。由于计量数据不准,先期承诺的供暖费“多退少不补”也就成了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
  “又麻烦又不靠谱儿!”空欢喜一场的济南市民,今年对分户计量失去了原先的热情。
改革面临诸多难题
  “让已经交房的开发商再出力、出钱帮居民进行整改,难度可想而知。”北郊热电厂工作人员认为。在上个采暖季,按照相关规定,需要进行热计量整改的建筑,由济南市建委责成原开发建设单位进行整改。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种让开发商“买单”的方法几乎行不通。
  据了解,早在2007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已将新竣工建筑必须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列入强制性条款。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数据,2008年-2010年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的建筑面积约11亿平方米左右,实际安装计量表的面积仅4.6亿平方米,占42%;其中2010年新竣工建筑面积3.14亿平方米,其中安装分户供热计量装置的仅1.6亿平方米,仅占新建建筑总量52%。
  更加糟糕的是,即便是这些安装了分户计量设备的新建小区,如碧水尚景,出于利益考虑,加上缺乏监管,开发商所安装计量表的合格率通常不高。据贾玉良介绍,去年试点的100万平方米住宅建筑中,约有60万平方米的热计量表数据不准,所占比例高达60%。
  今年济南市明确提出,所有符合供热计量条件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但一个难以突破的困境是,济南市眼下几乎找不出一座完全“符合供热计量条件”的建筑。
  实际上,计量设备不过关,只是问题之一。据市政部门介绍,供热计量改革还面临着诸多难题。首先,建筑本身存在问题,既有建筑在节能设计上考虑不周,墙体保暖性和隔热性差;其次,供热管网存在问题,不少换热站和自管站的二次管网,总热损耗高达28%;第三,改造费用问题,热计量整改主要包括安装计量设备、供热管网升级、增加保温围护等3项内容。这笔费用由谁出,是个大问题。
实施主体应是供热单位
  “试点效果不理想,并不说明分户计量不可行。”过去几年的改革试点,虽然曲折艰难,但市政部门对供热计量改革仍有决心。
  “供热计量的节能效果,甚至比正在推广的许多节能措施和节能工程的预计节能总和还要多。”在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仇保兴曾表示。
  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我国北方地区城镇住宅面积至少30亿平方米,如果实现了供热计量收费,可以节约三分之一左右的能源,每年至少节约2000多万吨标煤,减少5000多万吨二氧化碳气体排放。
  供热计量改革节能明显,进程艰难。总结之前改革试点的种种教训,济南市相关主管部门从中理出头绪:供热计量的实施主体,应该是供热单位,而非开发商。10月31日,济南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供热企业是供热计量收费的实施主体,不符合供热计量有关标准的新建小区,应补缴供热计量装置安装费用,由市政公用事业局组织供热企业统一购买、统一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同时明确了财政补贴政策,缓解供热计量改造中的资金缺口。
  “供热计量改革利国利民,必须积极而稳妥地推进。”贾玉良强调。目前,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事业局等相关部门正在按照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积极落实整改项目,加快推进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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