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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禁止有消防隐患校车上路

日期: 2011-11-29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黄庆华 张子扬 报道
  本报淄博11月28日讯 记者今天从淄博市公安消防支队了解到,为确保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学生乘坐安全、舒适的校车,淄博市公安消防会同教育、交警等部门,制定出台了校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校车如有消防隐患,将被禁止上路。
  该规定从校车日常消防安全维护、检测、消防器材配备、驾驶员及随车护送人员消防安全培训、突发事态的紧急逃生自救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定指出,各级公安、教育行政部门每月对本辖区内的所有校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校车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跟踪督促整改机制,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责令停止运行,限期整改;不消除隐患,禁止行驶。 
  据了解,淄博市张店区今年共购买了115辆统一新型制式校车,淘汰老、旧、非专用校车10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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