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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社会” 实在管理

日期: 2011-11-15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 王秋波

  ◆网络信息的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一方面使得通过网络违法犯罪变得更为容易,成本更为低廉,另一方面使得监控网络违法犯罪变得更加困难,代价高昂。网络与信息安全已从一个经济文化问题上升为事关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的全局性问题。没有网络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依法管理的有效性,就没有虚拟社会的健康发展。
  只有为互联网虚拟空间织就健全的法网,虚拟社会的规范有序发展才会有根本的保障。

  相对于现实社会而言,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在网络空间中的多维体现,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普及和发展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社会形态。虚拟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为人类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同时,社会结构、人类的生存方式、活动方式、交往方式以及思维方式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变化,虚拟化成为现代社会发展的一个新趋势。
  那么,在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所具有的社会影响力的同时,也要看到网络给我们社会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如网络色情、暴力、网络诈骗、网络赌博、个人隐私泄露等等。因此,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网络管理,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健全网上舆论引导机制。”可见,虚拟社会的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在社会管理中需要面对的迫切课题。
虚拟社会的特征
  虚拟社会存在于现实社会之中,是现实社会的延伸。其主要特征,一是虚拟性。这是虚拟社会最本质的特征。虚拟社会本身不受地界和国界的限制,同时,现代通讯技术打破了现实社会互动对地域的要求,使得跨地域的人们瞬间实现互动,拓展、延伸了人们社会交往的范围和空间。
  二是开放性。虚拟社会中不同成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在不同的虚拟区域间自由流动。作为与现实社会的一个明显差别,虚拟社会的人际交往是在不同社区、论坛、邮件、聊天室上交换信息实现的,成员与社区间每一次交流都强调互动。
  三是独特性。网络虚拟社会里人们往往依据自身兴趣、爱好等价值取向交换信息、宣泄情感,并结成相对稳定的虚拟群落。正是具有这种超越空间、超越现实社会等级身份交换信息功能,虚拟社会结构上表现为成员之间没有明显核心。虚拟社会的虚拟性、开放性、独特性特征的核心是虚拟性特征,而其开放性、独特性特征实际上是以虚拟性为基础,同时虚拟社会的开放性、独特性以一种动态的方式体现了虚拟社会的虚拟性特征。
  正因为虚拟社会具有如此特征,所以,如何引导虚拟社会自律、解决管理前端缺失、提升虚拟社会违法犯罪查处力度等已成为虚拟社会管理的迫切问题。
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
  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网络世界不是简单的虚拟空间,而是现实世界的一部分。在网络时代,引导虚拟社会的有序发展应当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统计,截至2011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已达4.85亿;手机网民规模为3.18亿。这样一个规模的虚拟社会的建设和管理就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在信息社会条件下,政府不能再仅仅通过简单的行政命令管控信息,生硬地规定人们的行为方式,而应从社会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通过政策法规、经济手段和技术监督等方式进行间接规制。政府在鼓励和发展虚拟社会的过程中,既要尊重市场规律,鼓励良性竞争,又要注重引导教育,不断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政策法规,充分营造虚拟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
加强虚拟社会管理
  加强虚拟社会管理,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端正态度、深化认识,尽快适应虚拟社会的快速发展,消除对虚拟社会的“傲慢与偏见”,正确对待网络舆论和网民意见。对虚拟社会要重视不忽视,善待不压制,要管理而不是单纯的管制。从某种意义上讲,虚拟社会是最广大的基层,领导干部不但要深入现实行政区域下基层,还要经常深入虚拟社会这个基层听民声、纳民意。管理虚拟社会,还要求官员抛开习惯的“官话”,虚心学习网络知识、网络语言,不要违背基本的经验常识,不要侮辱网民的智慧;要进一步转变观念,采取积极的行动,尽快适应网络,做到懂网、建网、上网、管网、用网,把对虚拟社会的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创新思路,大胆探索和实践,提高对虚拟社会的管理水平。
  加强虚拟社会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法律法规,实现虚拟社会的依法治理。网络信息的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一方面使得通过网络违法犯罪变得更为容易,成本更为低廉,另一方面使得监控网络违法犯罪变得更加困难,代价高昂。网络与信息安全已从一个经济文化问题上升为事关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的全局性问题。没有网络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依法管理的有效性,就没有虚拟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必须制定并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网络法律法规,国家应协调相关部委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管理经验,聘请各领域的专家进行深入调研,结合我国的国情,就虚拟社会中的信息网络安全问题专门立法,统一信息安全领域的执法依据,确立评价网络行为的统一标准,并在些基础上,将信息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与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体系进行调整、完善和补充,逐步建立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行业自律规范共同组成的网络虚拟社会法律法规体系。只有为互联网虚拟空间织就健全的法网,虚拟社会的规范有序发展才会有根本的保障。
  加强虚拟社会管理,要进一步完善网络教育和网络舆论引导方式,探索以广大网民能接受的形式弘扬主旋律。事实证明,互联网这块阵地不被科学的、大众喜闻乐见的思想观念和精神食粮占领,就会被其他意识形态占据。这就要求全社会在进行网络教育、网络舆论宣传工作的时候,要避免使用陈旧的灌输手段与形式,注重和运用灵活、生动的手段去塑造让人喜闻乐见,切合网民心声的形象和内容,引导虚拟社会舆论朝着积极健康的方向发展。
  加强虚拟社会管理,要进一步运用技术手段提高虚拟社会管理水平。技术的发展在虚拟社会的形成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技术手段既可能给虚拟社会带来某种威胁,也可被运用来消除这种威胁。由于互联网的拓扑式技术架构和分散式管理结构体系,任何个人和机构都可以独自在网络上随意发布和接收信息,结果可能使不良、虚假和错误信息充斥整个网络,而真正有价值的科学的信息反而难以被发现和利用。因此,技术手段在防范虚拟社会的偏失问题上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不断发展的网络技术不仅是网络社会缘起的基础,也是虚拟社会安全管理的保障。
  加强虚拟社会管理,要进一步夯实虚拟行业自律,强化虚拟社会企业和网民的社会责任。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经济载体,很多行业以互联网为平台开展经济活动,良好的网络环境有利于这些行业的发展,反之将导致这些行业的衰退。因此,行业内部有责任也有义务组织相关企业构建行业自律机制,规范各个企业的网络行为;网络媒体应恪守道德底线、把握职业操守、承担社会责任,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
  加强虚拟社会管理,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虚拟社会的服务意识。应当建立政府与网络媒体良好合作关系,政府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获取民意,而互联网为公共舆论提供平台,加大自身传播力的分量。同时,要主动为公民提供多样化的沟通方式。如,开通党政官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网上信箱或博客;主流媒体定期组织官民网上互动;政府门户网站直播政府会议;政府网站开辟网上协商论坛;专门机构提供安全、可靠的网上信访、举报等,可以满足不同类型网民的参与需求,起到及时听取网络“民愿”的作用,以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促进网民的有序政治参与。
  虚拟社会的快速发展,既给我们带来了机遇,同时又面临诸多挑战。我们既要尊重虚拟社会的特点,又要以灵活多样的方式管理虚拟社会,使虚拟社会在有序状态下良性运行。  (作者系山东省委党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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