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大众日报 > 济宁新闻 时政

济宁出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

举报食品违法行为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日期: 2011-11-0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记  者 杜辉升
   见习记者 王德琬 通讯员 孙震 报道
  本报济宁讯 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正式出台了《济宁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将10种违法行为纳入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范围,凡实名举报者,都可获得一次性现金奖励,最高可获5万元。这是济宁市首次出台有关奖励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办法。
  这10种违法行为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经营农产品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或者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的行为;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品及其制成品的行为;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私屠滥宰的行为;使用超期、变质的原料,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或者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等。
  举报人原则上限实名举报,重大案件也可匿名举报,案件办理单位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且举报人愿意领取奖励资金的,应当给予奖励。根据举报违法事实的确凿程度和举报人的配合情况将举报分为三级,一、二、三级举报分别按照货值金额4%、3%、2%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但是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资金需要超过5万元的,由济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济宁市政府确定。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