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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节支,用户却不买账

供暖分户计量卡在哪

日期: 2011-11-01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汽改水”供热管道改造施工现场
  □本报记者 王佳声 见习记者 张文倩

  采暖用户想用就开,不用就停,还可以避免“室温低了投诉、室温高了开窗”的情况,供暖分户计量的好处显而易见。然而,这一既有利于节约能源、又能使居民节省供暖支出的举措,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不尽如人意。

杨先生的烦恼
  “一下子交那么一大笔钱,实在无法承受。”在济宁市开泰花园小区居住的杨先生今年能享受到集中供暖了,然而,这件期盼已久的大好事却让他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根据供热公司的通知,今年统一实施的供热系统分户计量改造,他要交9000多元钱改造费,这着实让他郁闷。
  杨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他家里125平方米的面积计算,此次改造他需要缴纳9250元的改造费用,计费项目包括一次性收取的每平方米17元的供热管网建设维护费用,每平方米10元的小区内二次管网建设费,以及每平方米47元的分户改造费用(使用旧暖气片)。
  “这还没算上计量表的钱和今年的暖气费呐。”眼看着供暖还有半个多月就要开始了,杨先生很是着急,费用问题不落实很可能就错过今年的供暖,然而要交纳这么一大笔钱让他心有不甘。
  “感觉这钱花得冤枉。”杨先生一度怀疑收费的合理性,为此还特别到相关部门咨询过多次,希望看到专门的政策文件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证明,但得到的答复让他颇有些失望。
  据供热公司工作人员介绍,2007年以前的建筑,由用户自己承担改造分户计量的费用,2007年以后的建筑,属于开发公司承担改造费用。“入住才两年多,如今再找开发商也没人管这事了。”杨先生无奈地说。

改造成本是最大阻力
  10月28日,记者走访城区多个新实施分户计量改造的小区了解到,像杨先生这样对分户计量改造有怨言的用户确实不少。
  虽然供热部门在分户计量改造之初就提前做了沟通,对于分户计量在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效益等也进行了宣传介绍。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是出现了许多用户不买账的情况。当下改造费用的承担办法及后续的费用计量标准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记者了解到,济宁市热计量改造从去年就已开始,今年进入全面推广阶段。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新建建筑全部达到按热计量收费条件,既有建筑逐步实行热计量节能改造,并按用热计量收费,是今年供热工作的重大课题。
  供暖分户计量的好处显而易见:采暖用户想用就开,不用就停,还可以避免“室温低了投诉、室温高了开窗”的情况。然而,既有利于节约能源、又能使居民节省供暖支出的分户计量改造,实施起来却不尽如人意。
  改造成本是最大阻力。据测算,在供热分户计量的推进中,新建住宅一次安装到位,每户成本分摊下来在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而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每户则需交改造资金上千元至上万元不等。这笔费用若完全由市民承担,显然不合理。而本就处于亏损的供热企业,也无力垫付过多资金进行改造。
  “不少用户对分户控制设施改造有抵触情绪,沟通协调成本非常高。”济宁城区两家供热公司的工作人员普遍反映。

诸多瓶颈亟待突破
  近年来,随着济宁市城市建设规模的快速扩大,集中供热需求大幅增加,同时一些较早实现供热的社区管道设施老化较为严重,运行存在安全隐患,城区集中供热所面临的扩容与升级改造的需求都十分迫切,节能改造任务尤为繁重。一些小区的分户计量改造计划却因为费用纠纷而难以为继,这让供热部门进退两难。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当前改造过程中,热量表的选型都是参照《山东省热计量产品推荐目录》实施,由供热公司负责采购、安装和维护的。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没有明确的统一采购、定价、收费等的管理规范,所以在供热改造实施过程中容易让居民当成一笔“糊涂账”而“想讨个说法”。
  “热量表要保证计量准确和性能稳定,市面上一般的热计量表就得一两千元,很多人不愿意掏钱装。”某供热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总体费用负担,分户计量改造目前主要看居民意愿,如果用户不愿意,一般就会选择暂不改造或改造完管道预留热量表安装位置等以后补装,这自然使得供暖分户计量无法及时实现了。
  另外,按照规定,新建建筑要求一律安装热量表和温控装置,必须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对于不达标的,一律不予竣工验收备案,不予并网供热。而一位供热公司工作人员透露,目前的新楼盘竣工验收工作,供热公司往往无法及时参与,申请供暖时再发现设施不达标就已经滞后了。
  分户计量节能改造的诸多瓶颈亟待突破。业内人士表示,要想实现全面的热计量改革,那么制定完善的热计量管理办法、细化收费标准就刻不容缓,这一项切实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需要多个政府部门的联动助推。

■相关链接
供热分户计量的相关政策
  今年7月7日,山东省政府在威海召开全省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会议,印发了《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意见》(鲁政发〔2011〕26号),要求今年所有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和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建筑,取消按面积计价收费,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意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和供热主管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本地供热计量改革、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十二五”规划。根据建筑基本情况,根据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特别是居民群众的意愿,以2011-2013年为重点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每年的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和完成时限,将节能改造落到实处。
  9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日照市召开了2011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进一步要求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开展能耗统计,逐步实现定额管理;实施老旧供热系统节能和计量改造,扎实做好“十二五”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杜绝不装表、装“假”表、不收费、“假”收费等问题。
    (王佳声 张文倩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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