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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人民群众当亲人

——记全国模范调解员李木根

  • 日期:20110714
  • 作者: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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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郭利民 
  本报通讯员 丁永宏 
  
  走进济宁市任城区李营街道司法所,“李木根调解室”的牌子赫然入目,这是济宁市以个人名字命名的三个司法调解室之一。主持这个调解室的,就是全国调解协会理事、全国模范调解员、李营司法所所长李木根。
  20年来,李木根把对司法公正的不懈追求和对父老乡亲们的一片真情融为一体,送法上门,悉心调解,把和谐送到千家万户,当地百姓亲切地称他“调解大师”。7月8日,记者来到李营,听他解说情与法。
融情于法才好开展工作
  都说法不容情,可李木根在20年工作实践中,活学活用法律条文,将“情”字融入司法调解中,让法律不再冰冷,人情得到呵护。
  一个月前,李营街道栗乡村村民杨某在建筑工地摔伤、医治无效死亡。死者家属要求施工方给予死亡补偿费、医疗费、陪人费等共计40万元,少一分也不行。双方僵持不下,李木根连夜展开调处。
  他一方面安抚死者家属情绪,一方面从法律角度与其进行沟通:“这件事放在谁身上,谁也难接受,但我们提要求,要合情合理,更要合法,”根据《人身损害赔偿条例》的规定受害者应得到死亡补偿金、丧葬费、抚养费几项经济补偿,40万元于法确实说不通。李木根拿出法律文本,“按法律规定我计算了一下,咱们大约获赔34万元,不知能不能接受”。李木根用商量的口吻说。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已到夜里两点多,调解进行了将近6个小时。家属中的大哥开始讲和。他对家人们说:“人家李所长为咱的事费尽了心思,磨破了嘴皮子图啥?人死不能复生,就别固执了,差不多就行了!”最终,死者家属接受了32万元的赔偿金,又主动让出2万元给对方,双方握手言和,签字画押,永无反悔。
  “法律条文是个硬杠杠,但如何让当事人接受?关键要融情于法,这样才好开展工作。”李木根说。
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
  “调解工作不是简单地搬动法律动‘嘴皮子’,而是把群众当成自己亲人,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这样才能感动群众,打开局面,解决矛盾。”李木根说。
  2008年7月,辖区新农村建设工地进入关键时期,各种利益矛盾纠纷时有发生。有个建设工地上,70岁李大娘的儿媳3年前病逝,和儿子、孙子生活在一块,仅有的3间老屋正好处在规划建设的要冲,有关方面几次做工作搬迁,都没能成功。有人想动硬强拆,恐怕激化矛盾变得不可调解。最后决定调李木根出面调处。
  他首先来到李大娘的家中询问、查看,发现这家人生活困难,没有近亲投靠,一旦拆了老屋就没了住处,这是老人最担心和儿孙最害怕的事情。了解到实情后,李木根连夜组织有关各方通报、会商情况。他说:“这是一个特殊的家庭,无依无靠没有经济来源。在我们没有给老人一家找好住所的情况下,对他们不能及时搬离应该理解同情”。
  李木根组织各方积极想办法,先为一家人找到了带有院落的住所,筹备些生活必需品,亲自送到老人家里。他深情地对老人说:“大娘,我们开会商量过了,你不愿搬家是有原因的。现在街道上为你安排了新的住处,免费居住直到新房子下来,我来作证和担保”!一席话说得李大娘掉下泪来,她抓着木根的手说:“俺什么也不说了,明天就搬”!
  就是在处理这个事件的过程中,李木根80岁的老母亲病重住院,他白天在工地调解,晚上床前尽孝。老人病危时,他正在工作岗位上,家人的电话一遍遍催促他,他赶到医院时,母亲已经撒手人寰。三天后李木根处理完丧事,就又按时回到工作第一线,他说人死不能复生,工作却一刻也不能耽误! 
  从1994年他当上司法所长起,老李的电话就处于24小时开机状态,不管白天黑夜,无论分内分外,只要乡亲们求助,他都想方设法帮着解决,高峰时,一个晚上能接几十个咨询电话,眼睛熬肿了,嗓子沙哑了,依然无怨无悔。
  他把对群众的爱融入到事业中,赢得了十里八乡群众对他的信任,他也声名远播,微山、金乡等地的群众有了纠纷都慕名而来找他调解。他带领的李营司法所去年被评为全国模范基层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