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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法院:一切为了群众满意

  • 日期: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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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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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吴允波

  据统计,目前山东法院审理的各类案件,一审后当事人服判息诉率达92.2%,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近99.2%,这个比例在全国遥遥领先。
  这两个数字说明什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总结说:“山东法院审理案件始终遵循‘以当事人为本’的理念,一切工作都以群众是否满意为评价标准。”
怀着深厚感情对待当事人
  6月24日,记者联系到费县梁邱镇上阳庄村村民董福贵时,他正在忙农活。这个朴实的中年汉子说:“法官就是公正,咱得感谢法官。”
  不久前,他在东营打工的儿子小董在他人拉拢和利诱下,参与抢劫了女出租车司机。案发后,东营中院刑二庭副庭长宋国蕾在审查案件材料时,一个情节引起了她的注意:小董供述中的年龄前后不一致,一次供述未满18岁,一次供述已满18岁。
  宋国蕾立即驱车300多公里路,专程赶到了上阳庄村,对孩子的年龄进行查证。由于董福贵也记不清孩子何时出生,宋国蕾又到邻居家和村委会调查,在这个小山村里足足呆了一天,最终在董福贵家一个装书的箱子里找到了关键证据,证明小董的年龄确实不满18岁,这一天宋国蕾又累又急,嘴上都起了泡。
  看到法官为了查证一个年龄问题,来回上千里,董福贵激动地说:“这回我真相信法官,将来孩子被判刑,俺心服口服。”
  2008年,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提出,在审理案件时,要以当事人为本,以深厚的感情对待当事人。有了这一理念,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像对待自己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那样对待当事人”,使当事人在感受司法理性光辉的同时,更感受到人性的温暖,利于案件的审理。近几年,山东法院通过“高快好省”办案,开展“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竞赛等,审判质量进一步提升。
为了百姓打官司不再难
  不久前,青岛市四方区一位住在老年公寓的老人,和子女因为赡养问题发生纠纷。四方区人民法院的法官了解到老人双目失明、行动不便,于是到老年公寓老人的房间现场开庭。老人在床头上叙述了事情的经过,子女和老年公寓负责人相继发表了意见。经法官现场讲述有关法律规定,对双方进行调解,最后使老人与三位子女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全家握手言欢。
  为了让老百姓打官司不再难,全省19个中院、130个基层法院都建立了便民诉讼服务中心,
加强“立案信访窗口”标准化建设,实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等“一站式”服务,落实首问负责、文明接待等制度,尽可能减轻当事人的讼累。
  东营区法院建立完善了导诉制、首问负责制、设立诉前调解中心等26项便民措施;淄博法院在全市未设人民法庭的乡镇设置34处“法官便民工作站”,建立起“纵到底横到边”的便民服务网络。
  同时,各级法院也在提升“内功”上下工夫,那就是利用专业知识帮助老百姓化解争议。各级法院探索建立调解案件分类化、调解法官专业化、调解方法特定化的调解机制,总结推广“调解工作50法”,进一步加大了诉讼调解、和解、协调的力度。目前,全省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为70.3%,在全国名列前茅。
“两个并重”促和谐
  威海中院遇到了一个棘手的案例:乳山笙歌集团执行案件涉及职工3500余人、债务达4700万元,这一案件历时十年始终没有解决。
  “如果简单地根据法律规定结案,对于法官不是难事。但法官不能仅仅就案办案,还要考虑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说。经过长期不懈的努力,最终,威海中院成功解决了这一案件,各方权益都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没有引起“震荡”。
  审理案件过程中,法律是一个标准,能否促进社会和谐是一个标准。遵循两个标准并重的原则处理案件,成为山东法官的自觉行动。
  淄博某陶瓷有限公司欠款1900多万元,涉及210多个债权人。经法院判决后,210名债权人申请执行。淄川法院执行法官没有按照规定简单地执行债务人的财产,而是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帮助被执行人与一家实力雄厚的企业达成租赁协议,以企业租赁费偿还欠款。经过法官巧执行,既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使企业得以生存。在山东法院,此类执行案件比比皆是。
  对于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则保持高压态势。去年,山东法院加大打黑除恶力度,依法对22人持枪入户抢劫、盗窃、强奸案的首要分子判处了死刑。同时,对一般刑事犯罪适度从宽处理,切实减少社会对抗。去年共受理一审刑事犯罪案件44885件,同比减少1.8%,这是多年来首次出现下降。特别是盗窃、抢劫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同比减少6.5%。
  6月23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到省法院调研时,对全省法院工作评价说:“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