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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率先试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

温州民资合法走出去

  • 日期:2011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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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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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额  不超过2亿美元 ●禁止涉足  股市和房地产
   温州市在全国率先试点允许个人境外直接投资,此项试点开放时点的选择非常及时。目前国内市场资金相对过剩,以温州资金为代表的大量资金涌入楼市、股市甚至农产品市场,这部分资金在国内市场上到处寻找投资机会,已影响到国内市场,温州试点可以为这些资金寻求一条正规有序的“排洪”渠道,有利于缓解国内较大的通货膨胀压力。此外,还有助缓解我国逾2.8万亿元的外汇储备压力。
  新华社杭州1月11日电 记者11日从温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获悉,根据日前公布的《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方案》,温州市已率先试点允许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但禁止涉足股市和房地产。
  根据试点方案,参与境外直接投资的个人主体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并取得因私护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拥有温州户籍。
  试点方案规定,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年度总额不超过2亿美元。投资者在试点期间的单次境外投资额不超过等值300万美元。多个投资者共同实施一项境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总额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
  试点方案还对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投资方式进行了限定。按照试点方案,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可以是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试点方案同时规定,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不准投资设立境外特殊目的的公司,不准涉及中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和货物,以及能源、矿产类。不准参与与中国未建交国家的境外投资项目、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境外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多国(地区)利益的境外投资项目。
  据了解,根据方案,个人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经过温州市外经贸局审批。
  “个人境外投资主要是鼓励实业投资,投资境外股票和房地产仍然是禁止的。”温州市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局长苏向青说,“我们在审批中会严格把关。”
  苏向青说,以往温州个人投资往往需要“变身”,通过设立公司实现境外投资,而此次试点将个人境外投资规范化、透明化,不仅有利于民间资本合法流动,也便于加强对流动资本的管理。
  温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统计显示,温州的民间流动资本超过6000亿元人民币。截至2009年底,“走出去”的温州市境外企业和机构近60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