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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出审查新路径

日照经开︓多方联动协作︐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

    近日,日照经开区检察院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广泛摸排案件线索,全面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对一起处于审判阶段的刑事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该案是一起非法占用海域营利案,在审判阶段,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被告人马某认罪认罚,或可能被宣告缓刑,且案件事实基本查清,了解到其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公诉讯问笔录、起诉书、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据均已经收集固定,随即对该案羁押必要性作了进一步的评估。检察机关认为,马某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受理条件,先行释放并不会影响诉讼的顺利进行,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遂决定依职权启动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并向日照经开区人民法院提出释放建议的意见,法院采纳了上述建议,对犯罪嫌疑人马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在后期的整改中,马某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案是经开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经开区检察院克服案件基数少、办案力量薄弱等困难和问题,立足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能,围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等领域,全面建立起衔接“前期综合审查、中期全程联动、后期动态跟踪”的闭环联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式,依法公正、严谨、规范地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已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15人,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提升。

    为实现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全覆盖,该院在坚持依职权审查与依申请审查相结合的基础上全方位筛查,兼听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近亲属及律师等多方意见,努力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于捕后可能不适宜或不需要继续羁押的人员,若其主动申请,则立即立案审查并发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若未主动申请,则依职权启动。在审查过程中注重提升释法明理能力,耐心详细地进行释法说理,避免被害人产生误解,促成双方当事人尽量达成刑事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如该院办理的贺某交通肇事一案,双方就民事赔偿没有达成一致,办案人员进行释法说理后,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并及时建议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突出审查社会危险性,把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作为审查的核心要件,重点对犯罪情节是否较轻、是否认罪认罚、是否具有现实危险、是否可能再犯罪等情形进行审查。对审查后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日内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如办理的于某涉嫌贩卖毒品案,犯罪嫌疑人于某在羁押期间突发疾病,急需住院治疗,办案人员连夜审查后建议变更强制措施,有效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对外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就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移送、听取意见、核实证据等问题达成共识。”经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单强介绍,对内,刑执部门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当日移送到负责捕诉的部门,由承办案件的办案人员按照程序逐步办理,对取得良好社会效果的案件,办案人员及时报送宣传部门跟进宣传,讲好检察故事。

    依托联动机制,将街道社区、社区矫正检察平台等纳入跟踪监督工作也是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后续工作的关键一招。“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先前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着先前的决定是错误的。”单强介绍,依法变更强制措施后,会及时创建变更强制措施档案,通过网上社区矫正检察平台,手机定位跟踪其动态走向,并加强与街道社区、公安机关的联系配合,对后续监管情况加强跟踪、定期回访,杜绝发生脱管漏管等问题。

    “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应充分尊重和保障被羁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对于塑造司法文明的意义重大。”经开区检察院检察长高月清表示,下一步还要探索将公开听证、量化评估标准等方式纳入此项工作,不断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新模式,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尺度与温度,确保检察工作的高效公平公正。孙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