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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6月30日

    青岛广华房地产开发经营中心:本院受理原告王大伟诉你公司、青岛广华实业总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两被告为原告办理房产证,将涉案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原告名下;你公司向原告支付案涉房产逾期交付的违约金 6806.3元;你公司向原告支付案涉房产逾期办证违约金152702.62元;本案的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登州路22号丙)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郭强:本院受理原告陈学章诉你方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20000 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登州路22号丙)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青岛万硕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薛佩瑶诉你公司、王晨、袁飞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要求:三被告向退还房屋租金15300 元、押金1700元;按照17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21.1.10日至款项退换之日的利息并承担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0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登州路22 号丙)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张正利、王孝龙:本院受理原告冯允梅、张守敏、张雨贤诉被告张正利、王孝龙、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合肥路街道办事处杨家群村委员会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赔偿损失。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法庭(青岛市市北区邱县路13号乙)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华吉田:本院受理原告张翠珍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冯秀伟:本院受理林继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民初2736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泽龙、黄李敏: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北第二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3民初537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济南百脉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济南市朱家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因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普田工贸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济南市朱家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济南普田工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第三人济南百脉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经本院依法审查,作出,(2021)鲁0105执异30号执行裁定书。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上述裁定书,裁定内容为:追加第三人济南百脉文化旅游产业有限公司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在其未缴纳出资范围内对(2018)鲁0105 民初779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被执行人济南市朱家峪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应当履行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裁定不服,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薛传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天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你、薛艳艳、薛现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苏凯:本院受理原告临沂驰耀运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蔡恩会:本院受理原告临沂瑞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兰山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荣波:原告李伟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埋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1302民初42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荣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李伟龙货款89427元及利息(利息以89427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18元(已减半),由被告陈荣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高艺洁:原告山东鑫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1302 民初29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高艺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山东鑫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租金90280元及利息(利息以9028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高艺洁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鑫瑞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财产保全费9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58元,减半收取 1029元,由被告高艺洁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入民法院

    山东翔盛日用品有限公司、徐增良:原告宁波运瑞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1302民初59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解除原告宁波运瑞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翔盛日用品有限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二、被告山东翔盛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宁波运瑞贸易有限公司货款22080元;三、被告山东翔盛日用品有限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宁波运瑞贸易有限公司损失21801元;四、被告山东翔盛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宁波运瑞贸易有限公司因本案诉讼支出的财产保全费520元;五、被告徐增良对上述判决第二至四项确定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87 元,由二被告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毛亚军申请宣告毛启青死亡一案,于 2020年6月 11 日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于 2021年6月 24 日依法作出(2020)鲁0502 民特15号民事判决,宣告毛启青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高新开发区创新谷欣淏 快餐店不慎遗失食品经营许可证,证号:JY23701900076456,现声明挂失。

    济南莱芜鹏山法律服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370000689457253E)所持执业证副本不慎丢失,现声明挂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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