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中缝

法院公告

2021年5月26日

    滕州市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北京左右家居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刘学新、第三人滕州市顺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滕州市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1)鲁 0481 民初3285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郭士杰: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侯贺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481执2433 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及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郭士杰名下的位于滕州市荆善南苑小区5号楼1 单元 1202 室房产一处(房屋产权证号为2016006698)],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将对查封的被执行人郭士杰名下的位于滕州市荆善南苑小区5 号楼1单元 1202室房产(房屋产权证号为2016006698)予以司法询价,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执行局B411室选择评估机构,对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郭士杰名下的位于滕州市荆善南苑小区5号楼1 单元1202 室房产(房屋产权证号为2016006698)进行司法询价,逾期未到庭,视为自愿放弃选取评估机构,由申请人随机抽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滕州市人民法院

    郭延增、闫香凤、王路健:本院受理申请人山东滕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湖支行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滕法执字第78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登记在被执行人郭延增名下的位于山东省滕州市城郊东坦东街路东(证号:022101066)房产一处]及鲁南网拍[2021]111号司法网拍房产询价报告书[内容:该处房产经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鲁南分中心评估价值为45.5万元]。特此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又不履行付款义务,本院将依法对该拍卖物进入拍卖程序。

    滕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朱文浩申请宣告朱宗宏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朱宗宏,男,出生于1968年12月2日,身份证号370421196812021814。其家人称其于2004年6月28日下落不明,被申请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及工作单位亦证明其于 2004年6月28 日即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望朱宗宏本人或知其下落者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滕州市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徐志堂申请宣告高朝菊死亡一案,经查:被申请人高朝菊,女,出生于1949年9月6日,身份证号370421194909061223。其家人于2012年3月27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称其于2012年3月23日失踪,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望高朝菊本人或知其下落者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一年,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滕州市人民法院

    王义华: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赵启宇、周新滕、彭宝石、张友浩、史良、李燕君、何亚洲、秦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 0481执1398-140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及(2021)鲁 0481执140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王义华所有的位于枣庄市高新区兴安花园 C区2号楼东二单元802室房产一处],责令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院将对查封的被执行人王义华所有的位于枣庄市高新区兴安花园 C 区2号楼东二单元802室房产予以司法询价,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在本院执行局B411室选择评估机构,对本院查封的被执行人王义华所有的位于枣庄市高新区兴安花园 C 区2号楼东二单元802室房产进行司法询价,逾期未到庭,视为自愿放弃选取评估机构,由申请人随机抽取。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滕州市人民法院

    潍坊茂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严智强:本院受理原告枣庄筑辉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及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 30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8月30日上午9时00 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范勇:本院受理原告李钦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后的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郓城县人民法院

    于培义:本院受理原告崔振利诉被告于培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惠商初字第394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惠民县人民法院

    王瑞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苏晓晓与被执行人王瑞华共有物分割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苏晓晓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王瑞华(2018)鲁 1691民初1408号民事判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拍卖)、中国工商银行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406674元)、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477908元)、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504011元)、选择拍卖机构通知书。(2021)鲁 1691执恢15 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拍卖王瑞华名下位于滨州市渤海二十二路618号明日星城第13号楼2-001阁;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院通过网络询价系统依法向上述三家机构对上述房产进行网络询价,已作出网络询价报告,上述房产以2021年4月13日为网络询价时间。上述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网络询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对网络询价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 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如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将依法依据中国工商银行网络询价报告询价结果406674 元,下浮 20%,以325339.20元公开在淘宝网上进行网络司法拍卖,如流拍则在325339.20元的基础上下浮20% 以260271.36元的价格继续拍卖,以后情况没有变化,不再公告。

    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彭德霞、付锐:本院受理杨维涛申请执行你们与付长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 1681执恢200号案件的传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拍卖裁定、选择专业机构及现场勘验(听证)通知书、评估报告、网络拍卖平台选择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邹平市人民法院

    刘蕙、王磊、王蓬、冯昱诚、郭江峰、卢贞全、王尊经、徐连勇、朱宇亮、崔爱兵: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青岛分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七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赵玉香:本院受理的申请人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对你的《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审查听证通知书、强制执行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四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平安路41号第二审判庭举行听证,逾期依法缺席听证。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磊:本院受理原告陈玲、原告陈伟伟、原告陈红诉被告陈崇加、被告陈磊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青岛市市北区登州路22号二楼)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魏志勇:本院受理的原告吕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03民初189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 分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王宏:本院受理的原告青岛青建新型材料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03民初460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陈维伟:本院受理原告孙臣夫诉被告陈维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203民初1103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青岛市市北区延安三路36号612 房间)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徐翔、颜颢:本院受理的原告刘本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 0203民初475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延安三路36号)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柳承森、黄湘青:本院受理原告仲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授权委托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 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青岛市延安三路36号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