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数字报首页>>公告 中缝

法院公告

2021年4月21日

    刘庆海、巩胜梅:本院受理原告平邑新希望慧农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吴开平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鲁1326民初1311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间分别为公告期间届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间届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平邑县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申请,于 2021年3月26日裁定受理临沂学林印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天元同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临沂分所为临沂学林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临沂学林印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6月15日前,向临沂学林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129 号管理人办公室(临沂口腔医院西邻);邮政编码:276000 ;联系人:尹昌凤;联系电话:185600399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临沂学林印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临沂学林印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1年6月25日上午9:30召开临沂学林印刷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方式:采用网络会议形式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进行召开;主要议题:破产财产管理方案及财产处置方案等,请准时参会。会议召开前2日【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s://pccz.court.gov.cn】会向已知债权人发送账号短信,请债权人按照短信提示及时使用短信通知的账号密码登录进行参会,如遇问题请拨打管理人电话18560039918,或者运维电话:400-810-1866 按语音提示选择3再选择3,每家债权人限一人进入会场。管理人联系人,尹昌凤;联系电话:18560039918。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3月 26日裁定受理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指定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1年6月8日17:00之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临沂市兰山区滨河西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西100米路南沂河学府售楼处;邮政编码:276000;联系人:吴律师;联系电话:1836930091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山东富城置业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1年6月 18日上午9:30 分在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北楼大审判庭(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99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及其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除前述材料外,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临沂市兰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临沂市兰田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庆春、刘艳、杨骏、刘云、刘博、周远、临沂市华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临沂博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陈庆春、刘艳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北园小区21号楼 2-2-402、-115的房产,因上述被执行人住所不详或住所变更,无法直接或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向其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上述被执行人公告送达以下法律文书:一、《 山东坤源估字[2020]第1671 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评估价值为1061549.00元。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评估报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财产基本信息错误;2、超出财产范围或者遗漏;3、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4、评估程序严重违法。可以在收到报告后五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2021)鲁 1302执恢 723号执行裁定书:拍卖被执行人陈庆春、刘艳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北园小区21号楼 2-2-402、-115的房产。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即视为送达。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付西林:本院受理原告刘晓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1302民初261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 一、被告付西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刘晓龙货款 95220 元及利息(以9522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4日起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付西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刘晓龙支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费1020 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1091元,由被告付西林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义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