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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4月14日

    赵清河、张广芝:本院受理原告付振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张戈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于丽: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原告杨璐翠诉被告孙洪鹏、被告于丽、被告张宝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查封冻结财产清单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平度市人民法院

    宋彩兰、陈延刚:本院受理原告吴建林与被告宋彩兰、陈延刚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83 民初80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开发区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北京盛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侯宝佳诉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平度市人民法院

    孙志学:本院受理原告孟帅帅诉被告孙志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发区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青岛汇通源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宏泰包装印刷有限公司诉你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平度市人民法院同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平度市人民法院

    杨爱国、韩玉芳、杨昆:本院受理原告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平度支行与你以及被告杨兵新、宿迎梅、杨亚蕾、栾素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3 民初93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陈爱敏:本院受理原告青岛昌贤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83 民初8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度市人民法院

    谢玲玲:本院受理原告刘瑞瑛诉被告谢玲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谢玲玲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5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计算至2021年 2月 28日为 7000元,自 2021年 3月 1日起按一年期LPR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2、判令被告谢玲玲支付律师费5000元;3、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 21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郭静敏、刘成万:本院受理原告王维海与被告郭静敏、刘成万清算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返还 5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赔偿金5 万元;3、2018年 5月 30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占用时间 34 个月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8% ,暂计1300元);4、本案诉讼费均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张娟、牟仑:本院受理原告李明涛、原告王莹与被告张娟、被告牟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两被告返还借款共计 407029元;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钰:本院受理原告宋福云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被告偿还借款1410000元及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市南法院第七审判庭(山东路十六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李涵: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第四支行与被告李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02 民初13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李涵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付原告本金1188438.04元、利息(含罚息)247473.34元(计算至2021年 3月 12日,另自 2021年 3月 13日起按合同约定计算利息、罚息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二、原告对被告李涵提供抵押的房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费共计 22684元,由原告负担907元,被告李涵负担21777元。公告费1050元,由被告李涵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赵鹏:本院受理原告鲁绪村诉被告赵鹏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起诉要点: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款项220000元及利息18387元;请求判令被告以22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原告支付2021年 1月1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王国臣:本院受理原告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与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02 民初14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1.王国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441元及利息(以2441元为基数,自 2019年 7月 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4% 计算);2.王国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青岛鼎鑫隆履约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山东松涛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源告王强与被告山东松涛节能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102民初156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被告山东齐银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栾志远、李可夫、江世芳、战胜滨、马经武、孙建民、张爱英、高建伟、姜子刚、徐跟明、贾宝胜、范友仁、顾显林、郭兆蓬、孙建民、徐光荣、王秋生、侯希明、第三人淄博运益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宫象新、曹庆玲与被告山东齐银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栾志远、李可夫、江世芳、战胜滨、马经武、孙建民、张爱英、高建伟、姜子刚、徐跟明、贾宝胜、范友仁、顾显林、郭兆蓬、孙建民、徐光荣、王秋生、侯希明、第三人淄博运益工贸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上诉人宫象新、曹庆玲就(2019)鲁0305民初475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被告崔永进、第三人向兆爱、黄加富、王建、胡蓬麟、焦杰、淄博市淄川龙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赵国丽与被告崔永进、第三人向兆爱、黄加富、王建、胡蓬麟、焦杰、淄博市淄川龙四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一案,上诉人赵国丽就(2019)鲁0305民初315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逾期依法审理。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冯玲玲、冯双双、黄鑫、晟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山东硕奥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冯玲玲、冯双双、黄鑫、晟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山东晟隆精化高科技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济阳县仁和街以北、华阳路以西的土地一宗(地号:济阳国用(2009)第0464号)及济南市县城济北开发区仁和街 3 号房产(证号:城区011101),并已委托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履行通知书、(2021)鲁0103执恢175号执行裁定书(拍卖)及烟台光大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烟光估(2021)YH020号)房地产评估报告书,房地产评估总价值为 370.78万元。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自本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本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王杰所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于 2020年 1月2日出具:No.A105004739337号山东省人民法院诉讼费专用票据(预收)缴费金额:3704.44元,诉讼案号:(2020)鲁0502民初25号缴费凭证,不慎遗失,声明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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