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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与青岛泓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序号12借款人借款合同号

    (0107)农合银  借  字( 2005)第231号董明进本金200000.00

    (0107)农信借字(2005)第071号200000.00

  利息63154.5963154.59

  担保人

    青岛国华投资 有 限 公司、李红君

    青岛国华投资 有 限 公司、李红君

    根据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与青岛泓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含下属支行、二级分行)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青岛泓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特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

    青岛泓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青岛泓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支行

    青岛泓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31日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止 2020年10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及担保人应支付给青岛泓银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计算;

    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继主体及/或主营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基准日:2020年10月20日董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