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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院 公 告

  • 日期:20120911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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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9月11日

    李兴光、刘燕:本院受理原告石洪泽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2)周民初字第165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林永生、高玮、刘喜:本院受理原告赵承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2)周民初字第7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李汉国、高秀珍: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周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 时、10时、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董呈刚:本院受理的原告淄博普利置业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时限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 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李桂林、刘金金: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广丽诉你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09)历商初字第 2210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杜倩、郭俊芳:本院受理原告李秀菊诉你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60 日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宝瑞德商贸有限公司因丢失由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 号码为 30700051/20630866;出票人为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收款人为山东天元建设机械有限公司;背书人为空白;金额为 10 万元;出票日期为 2012 年 04月11 日;到期日为 2012年 10月 11 日  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建设建工集团第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省华冠建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 60日期满后第三日上午十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马成英:本院受理东营市东营区金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东营市宏孚工贸有限公司、董秀平、马成英、东营市金磊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张青德、刘立凤、张金磊、柳淑梅、东营天瑞恒达饲料有限公司、刘铁梅、张景伟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本案审理期间,原告东营市东营区金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你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东商初字第 29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马成英: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金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营市宏孚工贸有限公司、董秀平、马成英、广饶县明祥工贸有限公司、孙明祥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案审理期间,原告东营市东营区金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你的起诉,本院予以准许。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东商初字第3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谷丰合、王晓艳:你们与山东东营胜利农村合作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终审的民事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2)东商终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颐景园林有限公司、东营亨正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吴献怀、王全利、邱延庆、田立伟:本院受理原告东营市东营区城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上午8时 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营利威石油装备有限公司、东营市万丰工贸有限公司、东营明昊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垦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 日下午13时 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立红:本院执行的山东三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东执字第273 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1、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698414 元。2、 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3、负担申请执行费 9384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宫曙光: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申请执行(2011)荣商初字第 265 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2)荣执字第711 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荣成市人民法院

    王顺平:本院受理原告威海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七分公司诉被告王顺平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1)荣商初字第 1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即副本,上诉于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荣成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债务人荣成河口胶东渔村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 2012 年8月 27 日裁定受理荣成河口胶东渔村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债务人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2 个月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债务人的债务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 2012年11月15 日上午9 时在荣成市人民法院召开,债权人应准时参加。

    荣成市人民法院

    毕建胜:本院受理原告谭黎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毕建胜:本院受理原告许兆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2日上午9 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荣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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