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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 日期:201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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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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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磊、贾迁: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帮付、张天允以(2011)台民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并将查封被执行人贾磊所有的位于台儿庄区锦绣家园(房产证号为D4-0140)房产一处依法委托山东旭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价值为人民币227817元(贰拾贰万柒仟捌佰壹拾柒元整)。现予以公告送达鲁旭资评报字{2012}第05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申请重新评估,逾期未申请的,请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本院技术室选定拍卖机构,逾期未至,将依法拍卖。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刘秀:本院受理原告贺涛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2年12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泥沟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崔志中:本院受理原告汤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水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王爱芳、赵红军:本院受理原告仲崇兰诉你借贷纠纷一案,经我院执行局的委托,现已进入选择鉴定机构拍卖程序。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室选择拍卖机构。逾期将视为你放弃权利。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枣庄市大海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因丢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该票据记载:号码为:1040005222043063,出票日期2012年5月23日,出票人枣庄大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山东泉兴水泥有限公司,票面金额80000元,汇票到期日2012年11月23日。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滕州市安恒商贸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丢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票据记载:汇票号为31300051/25250624,出票日期为2012年4月14日,到期日为2012年10月14日,票面金额为贰拾万元整,出票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为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流中心,付款行为枣庄市商业银行,最后持票人为滕州市安恒商贸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张厚龙:本院受理原告王春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滕州市人民法院

    曹更同:本院受理原告单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单县人民法院

    瞿海英:本院受理原告李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时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张国军:本院受理原告赵小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时楼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李学广:本院受理原告王丽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鄄城县人民法院

    朱亚军:本院受理原告刘欣明、陈静和原告陈爱玉及原告陈启军、马丽梅分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3个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定民初字第482、483、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定陶县人民法院

    朱亚军、郝良森:本院受理原告王秀芬、董洪涛、王利然、李素梅、杨芹、康洪军、张丽、韩仆分别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8个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定民初字第511、512、513、514、515、516、517、51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定陶县人民法院

    段刚、韩英、山东诚钢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邹平诚刚置业有限公司、邹平诚钢停车场、朱洪辉:本院受理原告贾善喜、李兆芬诉被告段刚、韩英、山东诚钢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邹平诚刚置业有限公司、邹平诚钢停车场、朱洪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英英:本院受理原告徐海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棣民初字第6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无棣县人民法院

    张成兰:本院受理原告王延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判决准予王延奎与你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新民初字第1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泰市人民法院

    毛环环:本院受理李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齐赵民初字第93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赵官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夏伟:本院受理原告赵菲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李翠、张阳:本院受理原告隋道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晏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张斌、李康、李加贵:本院受理原告张延胜诉你们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晏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齐河县人民法院

    徐淑申、张震:本院受理崔兆刚诉你们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齐晏商初字第51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晏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杨延法:本院受理张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齐晏民初字第91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晏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齐河县人民法院

    张文运:本院受理原告步兆金诉你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侯玉晓:本院受理原告张行兰诉你借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济高新区商初字第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答辩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廉作继:本院受理原告何振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济高新区民初字第1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满振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勇波、伊祥娟:本院受理原告谭春霞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浩:本院受理胡登峰诉你和吴珠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人吴珠香向本院提出民事上诉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智:本院受理原告梁成峰诉你和宫海峰、枣庄矿业集团中兴建安工程有限公司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济中区商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李倩:本院受理原告高海东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矿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傅娟:本院受理原告谢文旭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矿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杨保龙:本院受理原告曹会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2)任民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邢良栋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陵城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济宁市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致敏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陵城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济宁市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勇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曲阜市人民法院

    代新胜:本院受理原告韩光富诉你追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金民初字第5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乡县人民法院

    刘祥涛:本院受理徐丽诉你返还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矿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杜忠兰:本院受理蔡现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邹民初字第6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峄山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仲从翠:本院受理刘宝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北宿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李伟、李涛:本院受理高得银诉你欠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区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田元香:本院受理路饴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邹民初字第4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刘梦君:本院受理王敬苓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2)邹民初字第1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北宿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邹城市人民法院

    张磊:本院受理程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峄山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邹城市人民法院

    马兰:本院受理原告王光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微民初字第49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韩庄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左桂梅:本院受理原告何召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微民初字第3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夏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军:本院受理原告李正环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微民初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夏镇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宋明军、周登殿:本院受理原告陈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韩庄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苏诗元:本院受理原告刘华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鲁桥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赵永勤:本院受理原告董龙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微商初字第16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微山县人民法院

    王帅:本院受理原告张广伟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本院(2012)微商初字第346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胡兆桥:本院受理原告胡毅诉你、徐宜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韩庄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赵景来:本院受理原告倪国强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微山县人民法院

    张强: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秀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了位于汶上县圣泽花园小区3号楼3-105号的房屋一套,该楼房经济宁金中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套房屋评估,评估价值为123775.67元。因你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且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汶执字第275号执行裁定书,对查封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汶上县人民法院

    徐西央: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徐保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查封了你所有的位于汶上县寅寺镇后王村南郭路东房产证号为201000751号的商品楼一栋,该商品楼经济宁上和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现实价值为223938元。因你逾期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且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汶执字第270-1号执行裁定书,对查封的房产进行公开拍卖。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汶上县人民法院

    李玉峰:本院受理原告许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兖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兖州市人民法院

    付德宽、刘伟:本院受理原告颜峰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期限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兴隆庄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兖州市人民法院

    马四诺:本院受理原告王中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 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兖州市人民法院

    徐金丽:本院受理原告韩百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兖民初字第(62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兖州市人民法院

    李哲:本院受理原告朱宁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兖商初字第(45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兖州市人民法院

    孙如:本院受理原告朱义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兖民初字第(6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或涉港澳台为3个月,或涉外为6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或涉港澳台和涉外均为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兖州市人民法院

    王建涛、陈安良:本院受理原告高义波与王建涛、陈安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在诸城市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王海舰:本院受理原告盛鹏诉你及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诸民初字第47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2740元,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诸城市人民法院

    赵子龙:本院受理原告徐永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将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分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昌城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案将依法缺席判决。

    诸城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图尔克(天津)传感器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 承兑汇票 1 张 丢失 ,号码30500053/21676732,出票人威海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2年5月23日,汇票到期日2012年11月23日,出票金额伍万元整,收款人威海君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付款行民生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申请人图尔克(天津)传感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图尔克(天津)传感器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 承兑汇票 1 张 丢失 ,号码30300051/21134934,出票人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2年5月15日,汇票到期日2012年11月15日,出票金额伍万元整,收款人青岛双星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付款行中国光大银行青岛分行。申请人图尔克(天津)传感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镇江安华电气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丢失,号码30500053/21672647,出票人日照源丰沥青化工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2年3月30日,汇票到期日2012年9月30日,出票金额壹拾万元整,收款人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付款行民生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申请人镇江安华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镇江安华电气有限公司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1张丢失,号码30500053/21672648,出票人日照源丰沥青化工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12年3月30日,汇票到期日2012年9月30日,出票金额壹拾万元整,收款人山东石大科技石化有限公司,付款行民生银行青岛分行营业部。申请人镇江安华电气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