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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三角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免费

限制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提高一倍

  • 日期:20100817
  • 作者:记者 崔滨
  •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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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8月16日讯( 记者  崔滨  通讯员  戴恩河)黄河三角洲区域内规划建设的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试行免费政策;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16日,省物价局下发两文件促进转方式和黄三角建设。

    16日,省物价局分别下发了《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意见》,意见提出,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场站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道路临时占用费,免收征地管理费。

    同时,对新能源产业,2010-2012年风力发电上网电价原则上按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7元的标准执行;对农林生物质发电,在国家电价补贴的基础上再争取每千瓦时0.10元的临时补贴。其他可再生能源、混燃发电项目,争取国家补贴并根据需要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加大对地面光伏发电的支持力度,实行国家、省、市三级分摊办法,初步确定2010年、2011年、2012年地面光伏并网电站目标电价(含税)分别为每千瓦时1.7元、1.4元、1.2元。

    在《关于充分发挥价格职能作用促进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意见》中,我省提出了19条具体的价格政策措施。其中,包括在黄河三角洲区域内规划建设的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试行免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示范运营电动汽车充电实行居民用电价格;研究实施电动汽车及其他新能源汽车路桥收费优惠政策。

    另外,对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0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0元提高到0.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