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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11个市硝基化合物生产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督查过半发现问题和隐患128项

2019-03-28 作者: 付玉婷 报道 来源: 大众日报
  □记者 付玉婷 报道
  本报济南3月27日讯 3月23日起,省应急厅组成5个督查组,采取不事先通知、随机抽取方式,对青岛、淄博等11个市的硝基化合物生产企业开展督导检查。截至25日的数据显示,已督导检查企业9家,发现问题和隐患128项,立案处罚企业2家,责令停产整顿企业3家。
  3月24日,督查组在德州市林通煤化工有限公司了解到,涉硝基化合物装置已停产,物料处置完毕,管线吹扫、置换比较彻底,但装置尚未拆除。专家查看企业正试运行的一般化工产品生产装置时发现,硝基苯原料输送管道埋地铺设不符合标准规范,督查组当场责令企业停止试生产,整改问题、消除隐患。据介绍,这是一家从硝基化合物生产转向一般化工产品生产的企业。督查显示,迫于规模效益差及安全生产压力大的问题,各地有部分企业已在前期主动申请停产硝基化合物生产装置,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转产生产一般化工产品;还有的企业停产超过一年,物料装置全部清空,目前正退出市场。对这类企业,督查组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同时,责令企业对照处置方案和作业流程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处理。
  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急行动要求,危险化学品、涉爆粉尘企业正在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突出重点环节、重点工艺、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逐项排查问题和隐患。通过督查,一些新的问题隐患也暴露出来。督查组在山东兴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区检查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较完善,定期对工人进行操作培训,制订有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但厂区报警仪设置、管道敷设还需根据新的标准规范进行完善。据介绍,对于省应急厅督查组发现的问题,各地应急局将跟踪督办,严格按照专家意见以及最新规范迅速整改,督促企业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及时完成整改工作。
  督查过程显示,仍有化工企业安全法制意识淡漠,不执行监管部门的监管指令,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擅自违规进行化工装置开车生产。这暴露出,有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急行动重视不够,组织开展排查整治隐患不严不实不细;企业没有认真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存在被动应付检查等问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此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把主要力量放在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监管和执法检查上,对一般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督还存在检查力度不够、安全教育培训较少问题,安全监管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发布通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既要查隐患,也要查责任,真查、真治、真罚、真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建立工作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落实;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采取断然措施,一律停产整改。要严把企业复产复工验收关,对验收不合格的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经验收擅自复产复工行为。
  为强化对一般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各级各有关部门需组织本地区所有一般化工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根据评估结果,将存在易燃易爆易中毒等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企业纳入重点监管范围。
  对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等情形,我省将坚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提高违法成本,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