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审批并环节缩时限强服务

济南实施“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改革

2018-11-29 作者: 张鹏程 申红 来源: 大众日报
  近年来,随着济南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审批效率明显提高。但是,与先进城市相比,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环节多、前置条件多、时间长”等问题依然突出,成为影响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问题之一。7月26日,济南市出台了《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实施意见(试行)》,对标国际营商环境最高标准和最高水平,有效整合审批资源,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大幅度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在全国率先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改革。

  □ 本报记者 张鹏程 申红

项目审批流程减半
  “拿地即开工”以制度创新作为主攻方向,在“放管服”改革上下更大功夫,通过“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强服务、重事后、一平台”等举措,突破难点、打造亮点,主要创新点是做好两个“减法”和两个“加法”。
  这次改革将原来项目开工前的4个审批阶段,通过优化再造流程,整合简化为设计方案联合审查、施工许可两个主要阶段,在流程上做“减法”。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方式,还将消防、人防设计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减少审查环节。建立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审核、消防审核、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手续同步受理、依次发证的工作机制。同时,将施工许可证核发改为形式审查,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备案合并办理。明确对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不再强制要求进行招投标。
  除优化再造流程减环节外,还通过创新审批服务方式,进一步减环节、压时间。对可以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且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的29个审批服务事项,以及现场核查、相关费用交纳等审批前置条件,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从而减少项目开工前的前置条件。在各功能区、开发区和连片开发区域对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9个评价评估事项,实行区域综合评价评估,将建设单位“逐一”编报,改为按区域“统一”编报,实现区域整体评价评估成果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减少审批环节。同时向历下区、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全链条”下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权限,实行在哪一层级立项,项目后续报批所有手续就在哪一级“全链条”完成。
  在监管方面,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协同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和监管方式创新。在服务方面,强化前期咨询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为投资人、建设单位提供超前服务、专业化指导,便于投资人、建设单位做好审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让服务更精准、更贴心。并在各审批阶段,均采取“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方式,大幅度减少申请材料,方便企业办事。
减少申请资料300多份
  “拿地即开工”的审批模式,改革前后在10个方面有非常明显的变化。
  审批模式方面,改革前,实行“一刀切”,所有类型建设项目,按照一个流程办理审批。改革后,实行分类审批,将工程建设项目分为工业项目、其他投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并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分类设置审批流程,确定审批阶段和审批内容。
  审批阶段方面,改革前,审批分4个阶段,即立项、工程规划、施工图联审、施工许可。改革后,审批分2个阶段,即设计方案联合审查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
  政府审批时限方面,改革前,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获取施工许可证为止,政府审批时限一般为77.5个工作日。改革后,工业项目、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政府投资项目)政府审批时间分别不超过1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
  其他如运行管理模式方面,改革前,各部门分别受理审批。改革后,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窗口受理、统一编码分发、统一办理出件、统一监督管理。申请资料方面,改革前,各部门每个审批服务事项都要有服务指南、申请表和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多达375份。改革后,两个审批阶段,均采取1份服务指南、1张申请表、1份申请材料,完成多个部门的多个审批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减少到50份以下。审批方式方面,改革前,所有审批事项都要先审先批。改革后,有29个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设计方案审查方面,改革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需要各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改革后,实行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并对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图纸审查方式方面,改革前,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提供纸质材料。改革后,实行数据化审图。网上审批方面改革后,要求各审批部门都在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上办理审批业务,平台统一、操作统一。中介服务方面,改革前,每个建设项目单独进行多项评价评估。改革后,推行区域性综合评价评估,评价评估成果区域内建设项目共享共用。
  总体上讲,“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改革,既符合国家总体改革要求,又有独到之处和明显亮点,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对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