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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

2017-08-23 作者: 来源: 大众日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70 150     潍坊诸城市东武北街六合小区东邻,山东尽美食品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熟食、油炸食品,其污水、垃圾产生刺鼻气味,特别是在夜间气味很重。2016年10月份反映过,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潍坊市 大气、水、垃圾     该公司2000年通过“一控双达标”验收,2017年5月开始环境影响现状评估,目前已通过专家评审和现状评估监测,8月30日前到环保部门备案。该公司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废水排至远离居民区的外贸食品冷藏厂处理站处理,处理满足达到入管网要求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该公司一般固废全部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 是     迅速清理厂区内杂草、垃圾,垃圾桶远离居民区,并及时外运;对厂区内雨水沟、污水沟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定期清理制度;对污水中转站采取密闭措施,负压收集处理外溢的少量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 无
71 151     烟台市牟平区鱼鸟河街道办事处东华苑小区东面有两条臭水沟,散发刺鼻气味,其中一条整治过,另一条没有整治过,上游有几家企业排污水到水沟。夜间水沟上游有几家企业排放刺鼻气味,反映多次没有得到解决。 烟台市 水、大气     经查,群众反映“东华苑小区两条臭水沟,散发刺鼻气味”情况属实。两条水沟为小鱼鸟河及小鱼鸟河支流,纳入2017年牟平区民生工程项目计划。通过排查未发现有企业直接向鱼鸟河排放废水现象,也未发现有工业企业生产废水排放口。经查,东华苑小区周边2000米内未发现有企业排放刺鼻气味,但早期在执法中发现烟台大乐饲料有限公司排放鱼腥气味。现该公司烘干车间已停产,并正在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进一步降低异味排放。 是     小鱼鸟行综合整治工程已于2017年8月10日开标,目前正在进行清表及施工,确保2017年底前消除河道黑臭问题。关于“夜间上游有几家企业排放刺鼻气味”的问题,已于2017年8月1日责令烟台大乐饲料有限公司产生鱼腥气味的烘干车间立即停产整治,现该公司烘干车间已停产,并正在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改造。 无
72 152     蒲汪镇曲家庄村万城湖周边,有数家晒鸡粪的,气味刺鼻,苍蝇成群,污水污染环境。 临沂市 大气、水     1、群众反映的“曲家庄村”为蒲汪镇屈左联村(屈家庄与左家庄合并行政村),“万城湖”为屈左联村万成湖【万成湖,原名葛家庄水库,属小(二)型水库,目前存水7万m3左右,主要用于农作物灌溉】。2、屈左联村村民左某某在万成湖东侧100米处建有一处蔬菜种植园,总面积约11000㎡。其中黄瓜种植面积5100㎡,生姜种植面积870㎡,芹菜大棚3000㎡。种植园中有三处鸡粪临时存放点,堆存鸡粪共计8㎡左右,用于蔬菜种植施肥。其中第一处在黄瓜园东侧空闲地内(该处空闲地长85米宽15米,面积近1300㎡),存有鸡粪堆约2㎡,无晾晒迹象;第二处在黄瓜园北侧空地内(该空地长20米宽8米,面积约160㎡),内存有鸡粪堆1㎡,有晾晒痕迹;第三处存放点在黄瓜园西北角,紧靠园地,鸡粪堆5㎡左右,属成型干粪,无晾晒。三处鸡粪堆存点均未落实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三防”措施,现场有明显恶臭气味。3、种植园中的黄瓜地及现在的鸡粪堆存点系左某某于2016年春承包本村他人土地、平整后从事鸡粪晾晒,当时主要用于销售。后因群众反映,于2017年3月份被蒲汪镇人民政府清理取缔。左某某将其中5100㎡左右的晾晒场复耕种植了黄瓜,其余部分成为现在的鸡粪堆存点。 是     1、县环保局于当晚对信访案件依法立案调查。对左某某鸡粪存放点未采取措施防治恶臭气体,未落实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等“三防”措施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八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2017年8月14日向业主左某某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沂环责改字〔2017〕210号),责令业主于8月15日前清理堆存鸡粪;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沂环罚告字〔2017〕第21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沂环罚听告字〔2017〕210号),拟对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处罚1万元,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流失罚款1000元。2、按照整改要求,业主左某某已在规定时间内将三处鸡粪运至自家蔬菜种植大棚内,用作蔬菜种植肥料;利用旋耕犁对1400㎡鸡粪存放点进行了复耕,现已完成。 无
73 154     淄博市博山区博山镇有多家机械厂不管有没有污染都被要求停产,表示不满。 淄博市 其他     博山区博山镇共有机械加工企业15家,根据《淄博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要求,以上机械加工企业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规划、土地、环保、安监、工商、质检等手续应当办理而未办理或不完善问题,被确定为限期完善类“散乱污”企业。要求其于2017年6月26日前实施停产整治,并于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验收。博山镇的15家机械加工企业至今没有一家手续全部完善,所以无法恢复生产。 是     1、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向企业解释清楚治理规范和复产的条件。2、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简化验收的条件,分行业、分类型、分情况细化验收方案。3、加快验收工作进度,对于完成环保治理任务,污染物可以稳定达标排放的,适当放宽其它部分手续的限制要求,确保企业尽快合法恢复生产。 无
74 157     青岛耀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排放废气、污水,并反映该厂没有环保手续 青岛市 大气、水,其他     2017年8月13日,胶州市委、市政府成立调查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核查,2011年9月,该公司配套建设的废气处理设施满足当时《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氧化硫850mg/m3,烟尘200mg/m3,氮氧化物不作要求)的要求,但难以满足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排放要求。胶州市环保局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多次开会、现场监察要求其升级改造原有污染防治设施,2017年6月约谈了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其承诺7月15日前完成治理任务。该公司2017年3月份与江苏宜兴环大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废气处理合同,投资198万元升级改造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目前,主体设施已安装到位,但尚不具备调试运行条件。现场监测发现其烟尘浓度和二氧化硫浓度符合排放标准,氮氧化物浓度超标;生产过程不产生生产废水,现场检查未发现厂区四周有污水排放的迹象;已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理“三同时”验收手续。 是     1、行政处罚。针对企业存在的“未验先产”和“窑炉烟气排放超标”等违法行为,胶州市环保局已经立案查处,罚款6万元和18.25万元,并下达责令停止生产和责令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行政命令。2、整改情况。该公司已于2017年8月14日停止生产。目前,正全力加快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进度,确保8月30日前具备试运行条件。企业达标运行后,胶州市环保局将及时组织“三同时”验收。 行政警告1人。
75 158     位于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54号的济南裕腾制药有限公司,将残渣(属于危废)堆在车间里面,车间门窗都被封上。举报人还反映进厂后往东的十字路口向北100米到头,有东西两个车间,在该十字路口往南东边还有一个车间,原县环保局设立的监控排水沟被改道了,该厂直接将污水排到公共下水道里面。第一个排污管道在合成车间南边地下,上面被硬化了,下面挖了大坑。还有一个排放口在厂区十字路口正南车棚南墙根下面,路过机修车间南边的水泥管直接往青龙路路面下水道排放,第三个口在十字路口南北路东西各一个排水沟,东边是环保局知道的,东边不排,被填埋上,又重新建了一个管道排到西边排放生活用水的下水道里去了。第四个口在合成车间南边埋地下两个铁罐,东边的看不到,偷偷建立了排水泵排水,西边同样情况,但是可以看到。 济南市 水、其他     经现场检查,该公司有2处专门危废储存场所,一处已设置危废识别标识,另一处未设置,车间内未堆存危废。经核实1号排污口长约50米,宽约1.5米,深约1米,污水流向3号排污口,废水监测结果为“PH值7.28,COD值524mg/L,NH3-N值1.68mg/L”,有机物分析检测结果为“异山梨醇检出”;2号排污口为该厂南原造纸厂家属院的生活废水,经监测“PH值7.65,COD值380mg/L,NH3-N值51.5mg/L”,符合生活污水指标,有机物分析检测结果为“异山梨醇未检出”;3号排污口经核实东排水沟用水泥挡板封堵无废水排放,西排水沟有不流动黑色污水,未发现排污口与2号排污口南北连接,向北延伸至厂办公楼北侧后向西连接至青龙路城市污水管网,废水有机物检测结果为“异山梨醇检出”;4号排污口东边地下为容积5立方米的污水收集罐,容纳脱色工序、罗茨真空泵、溶剂蒸馏废水,污水由水泵抽至北约30米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西边铁罐盛装的是合成车间的刷釜废水,废水经蒸馏后循环使用,经查西边两个罐为原道博公司废弃的酒精罐和异丙醇收集罐,未使用。 是     平阴县政府于当日(8月13日)立即组成专案组,并赶赴企业调查。根据调查情况,作出如下处理:1.责令该企业立即停产;2.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未设置危废识别标识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75条第1项之规定处以1万元罚款。3.县环保局将该企业涉嫌利用无防渗措施的沟渠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移送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对该企业环保负责人张海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治安处罚。4.县纪检监察立即启动追责程序,给予济南裕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主任张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陈戈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张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一中队队员谷建国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批评1人,诫勉谈话3人,党内警告2人。
76 160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金锣一路有家菲驰木塑厂污染问题,没有通过环评,没有除尘设备,粉尘污染严重,气味很大。 临沂市 大气、扬尘、其他     经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菲驰木塑厂名为山东菲驰木塑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兰山区半程镇,从事木塑加工。现场调查时,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举报人反映问题调查情况:1.没有通过环评的问题。该企业共建有28条挤塑生产线,其中18条生产线于2015年6月取得环评批复(临环兰审〔2015〕104号),2015年1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临环兰验〔2015〕56号),其余10条生产线未经审批擅自建设。2.没有除尘设备,粉尘污染严重的问题。该企业混料工序未安装布袋除尘器,造成粉尘污染。3.气味很大的问题。该企业未配套安装VOCs治理设施,未对聚氯乙烯、木粉、钙粉混合电加热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收集处理。4.其他问题。该企业沉淀水池管网混乱、未雨污分流。 是     1、责令该企业立即拆除未经审批的10条挤塑生产线;依法对其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拟立案金额1.45万元;依法对其未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拟立案金额8万元。2、责令企业安装除尘设施;依法对其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粉尘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拟立案金额3万元。3、责令该企业安装VOCs治理设施;依法对其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处罚,拟立案金额10万元。4、责令该企业立即对沉淀水池管网混乱、未雨污分流的问题进行整改。目前,该企业10条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挤塑生产线已拆除。同时,该企业自行将其余18条取得环评手续的挤塑生产线进行了拆除。 诫勉谈话2人,通报批评1人。
77 162     济南市历下区建新南路和历山东路交叉口往西100米左右,有几家铝合金加工作坊,占道作业且噪音污染严重。打12345热线投诉过,但无反馈。 济南市 噪声     经调查核实:建新南路西段南北侧原有商铺30余间,其中有一家铝合金加工作坊。自今年6月13日起,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按照济南市拆违拆临工作的相关要求,对建新南路沿街无证房屋进行了拆除整治。目前建新南路西段所有沿街房屋均已拆除、封堵、关停,现无铝合金加工作坊。经核实,近期反映该路段噪音问题的12345投诉案件仅有一起,为8月11日受理的反映“历下区建筑新村南路济南中心医院北门,全天不定时有铝合金加工噪声扰民,至8月11日已经持续3到4天,希望尽快取缔”的问题。8月12日16时,建筑新村街道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回复,告知投诉人此处之前的确存在过一处铝合金加工店,但该店已于6月13日清理,执法人员也对店门进行了封堵,投诉人对答复表示满意。目前,建新南路西段两侧正在进行街道办事处文化墙施工,施工过程中因安装金属框架和落水管道,确实产生了一些施工噪声。 是     历下区政府责成建筑新村街道办事处加强对文化墙施工项目的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噪声。同时,安排居委会与周边楼院居民进行充分沟通,争取居民的支持。 无
78 163     在东营市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北贾村,殷海清父亲经营的养猪场被管区政府下达停养通知,两天内清理所有猪。政府认为该厂污染环境,但养猪场有正规手续。举报人上访未果。 东营市 其他     北贾村养殖场全称为英俊养殖场,位于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北贾村西南角,共有猪舍30个,生猪282头,紧邻南侧街道,在村庄规划区内,位于划定的畜禽禁养区范围。该养殖场于2015年6月3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7年8月9日,按照广饶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关闭搬迁方案要求,广饶县经济开发区对其进行了清理整治,目前养殖场内生猪、养殖粪便等全部清理完成。 否   无
79 165     位于济宁市汶上县与梁山县交界处的工业园区,其附近村庄经常后半夜会散发出难闻气味。 济宁市 大气     汶上、梁山两县交界处的工业园为汶上精细化工区,在汶上县寅寺镇境内,原名联想控股(汶上)高端化工循环经济区,依据《济宁市煤化工调整振兴规划》(济政发〔2009〕23号)设立,该园区产业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区域环评、安全风险评价、事故应急预案、水资源论证、排污口论证等,分别通过了专家论证,均取得有关部门批复。汶上精细化工区现有化工企业10家,分别为: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济宁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嘉源化工有限公司、汶上县祥和源皮革助剂有限公司、山东安迪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山东瑞晴化工有限公司、济宁星亚化工有限公司、济宁锦祥化工有限公司、汶上县义中信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济宁润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仅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济宁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正常生产,其余8家企业处于停产改造或建设期。具体情况如下: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从事氯碱、环己酮生产,氯碱生产项目于2009年12月经山东省环保厅审批(鲁环审〔2009〕257号),于2014年12月经山东省环保厅环保验收(鲁环验〔2014〕267号),环己酮生产项目于2011年8月经济宁市环保局审批(济环审〔2011〕75号),于2014年8月经济宁市环保局环保验收(济环验〔2014〕10号)。企业正常生产中,治污设施运行正常。该企业离子膜烧碱氯化氢尾气采取氯化氢吸收塔经水流喷射吸收净化后,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副酸吸收单元尾气氯化氢、氯气经尾气吸收塔水吸收再经过碱液洗涤通过30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苯精馏尾气氯化苯、苯经过冷却、活性炭吸附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济宁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该企业主要从事重质苯深加工,项目以重质苯为原料,采用三炉三塔连续式重苯蒸馏工艺,生产萘、轻油、碳九、重质油及甲基萘等产品。环评文件于2014年10月由济宁市环保局审批(济环审﹝2014﹞78号),于2016年1月经济宁市环保局环保验收(济环验〔2016〕2号)。企业正常生产中,治污设施运行正常。该公司自投产以来,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在落实环评批复要求的基础上,不断加大治理力度,邀请济宁生化办、济宁市富美环境研究设计院等单位环保业内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全面落实业内专家的意见建议,对生产装置和储罐区产生的无组织废气进行了集中冷凝回收+多级喷淋吸附+UV光解+等离子净化+管式炉燃烧,并对装卸车鹤管安装了独立的吸收喷淋装置,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异味气体产生。该企业分别于2017年3月17日、8月1日委托山东嘉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厂界及周边敏感点无组织废气(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外排废气符合环评批复标准要求(嘉源检字2017年第HJ03112号、嘉源检字2017年第HJ080044号)。经查,汶上精细化工区有时散发出异味气体属实。目前正常生产的两家企业,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济宁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有异味气体产生,但经检测,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 是     汶上县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化工企业监管力度,监督该园区所有企业依法生产,污染物排放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济宁中银电化有限公司、济宁长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强化管理,不断完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同时,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的管理和运营,实行24小时监控,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监督企业整改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确保辖区内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无
80 166     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圣景村,石门村、毕毛埠村三个村的地下水源受到光大垃圾处理和医疗器械垃圾处理厂的污染,莱芜市政府出具的检测报告与专业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吻合,多次上访没有答复。 莱芜市 水     经查,光大环保能源(莱芜)有限公司的废水产生环节包括餐厨压滤液、生活污水和环保能源项目的渗滤液三部分。餐厨压滤液由厂内的高浓度废水收集系统收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由低浓度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收集,最终全部进入能源发电项目的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工艺采用“预处理(初沉池、调节池)+(反硝化池+硝化池+超滤)+纳滤反渗透”处理,出水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处理后循环利用。出水口装有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在线数据显示稳定达标。现场调查未发现外排废水的违法行为。反映该问题不属实。莱芜市海纳医疗废物处理有限公司的废水主要来自车辆冲洗环节,建有配套的冲洗废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急冷塔喷淋雾化用于废气降温,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2017年7月13日,由莱芜市环境监测站、厂方代表和村民代表三方共同对毕毛埠村水井进行取样。7月17日,莱芜市环境监测站出具监测结论:检测水样除色度、总硬度、总大肠菌群3项监测指标超出限值外,其他22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7月26日,莱城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面向社会进行了通报。经核实,除莱芜市环境监测站对涉事企业周边村庄水质取样监测外,未发现有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检测报告。 否     信访反映问题不属实。莱城区已责成牛泉镇党委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立即将相关情况向信访群众做好解释说明,确保社会稳定;责成区城建局、区卫计局、区环保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继续加强对涉事企业的监管,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无
81 167     民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白色粉末,粉尘污染很严重,并且噪音污染严重。 潍坊市 大气噪声     潍城区于河广宅装饰材料加工厂承租的潍坊民盛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车间,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执行三同时,擅自投入试生产。 是     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生产设备,恢复原貌,依法采取“两断三清”措施,现场已清理完毕,并立案处罚。潍坊市潍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潍城环罚告字〔2017〕第52号):对潍城区于河广宅装饰材料加工厂处以伍佰元罚款。潍城区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潍城环罚告字〔2017〕17号),对潍城区于河广宅装饰材料加工厂处以壹拾万元罚款。 诫勉谈话1人,党内警告1人。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交第二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89件,截至2017年8月22日已办结81件,正在办理8件,其中济南市5件、青岛市1件、淄博市1件、烟台市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交第二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89件,截至2017年8月22日已办结81件,正在办理8件,其中济南市5件、青岛市1件、淄博市1件、烟台市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交第二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89件,截至2017年8月22日已办结81件,正在办理8件,其中济南市5件、青岛市1件、淄博市1件、烟台市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交第二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89件,截至2017年8月22日已办结81件,正在办理8件,其中济南市5件、青岛市1件、淄博市1件、烟台市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交第二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89件,截至2017年8月22日已办结81件,正在办理8件,其中济南市5件、青岛市1件、淄博市1件、烟台市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交第二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89件,截至2017年8月22日已办结81件,正在办理8件,其中济南市5件、青岛市1件、淄博市1件、烟台市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交第二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89件,截至2017年8月22日已办结81件,正在办理8件,其中济南市5件、青岛市1件、淄博市1件、烟台市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交第二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89件,截至2017年8月22日已办结81件,正在办理8件,其中济南市5件、青岛市1件、淄博市1件、烟台市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 备注: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转交第二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89件,截至2017年8月22日已办结81件,正在办理8件,其中济南市5件、青岛市1件、淄博市1件、烟台市1件,待办理完毕后,一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