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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

规模不宜超过15个班 不得用公共资金超标建豪华幼儿园

  • 日期: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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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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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日报7月11日讯(记者 尹玉涛)幼儿园不应与集市、医院等毗邻;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备一所规模为6至8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要控制好班额,小班每班一般不超过25人……日前,省教育厅发布《山东省幼儿园基本办园条件标准(试行)》,其中,对城市幼儿园建设的各方面进行了规定。

    幼儿园不应与集市毗邻

    根据《标准》规定,幼儿园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网吧,医院,垃圾堆场,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公安看守所,生产、经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通讯发射塔(台)等场所毗邻。

    幼儿园规模不宜超过15个班

    按照要求,新建住宅区应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原则上每5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6至8个班的幼儿园;每10000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所规模为12至15个班的幼儿园。幼儿园规模不宜过大,以6至12个班为宜,一般不宜超过15个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幼儿园小班(3~4岁)25人;中班(4~5岁)30人;大班(5~6岁)35人。有条件的可设托班(2~3岁),每班20人;亲子班(1~2岁),每班15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适当酌减。

    在规定幼儿人数的同时,《标准》也对教职工的配备标准进行了规定:对于园长配备,3个班以下的幼儿园设1人,4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增设副园长1人,10个班以上的可增设副园长2人;对于专职教师的配备,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备2人,有条件的可配备3人。此外,全日制幼儿园每班配 1名保育员,如每班配备3名教师,可不再配备保育员,寄宿制幼儿园每班配2名保育员。

    不得超标准建设豪华幼儿园

    在新的办园标准中,我省对城市、乡镇以及农村幼儿园分别作出了规定,在设置规划、规模、建设用地以及设施配备等方面有着明确的标准。其中,乡镇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规模略小,每班幼儿人数按照大中小班递减,大班为35人。

    在安保方面,要求幼儿园应独立设置,有围墙、大门和传达(警卫)室,适量配备安保人员,以防止外来人员和车辆随便进入,并应设有易于儿童识别的标识和意外事故紧急出口和通道。各地应本着“安全、节约、适用”的原则建设幼儿园,不得使用公共资金超标准建设豪华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