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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调头把人刮伤 法官调解赔偿纠纷

  • 日期:2010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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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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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日报7月11日讯(记者 赵国陆 通讯员宋成松)司机在送货途中撞伤了人,没钱赔偿,还被公司解雇了。伤者要不到赔偿只好上诉至法院。近日,天桥区法院的法官通过努力,在最短的时间内调解了这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让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从河南农村来济南打工的张小明(化名)在一家装饰材料公司当司机,5月6日中午,他像往常一样开着公司的小型货车,匆匆忙忙地送货,在水屯北路与清河路交叉口调头时,货车与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擦。骑车的女子王欣丽(化名)受伤,随即被送往市立四院救治。经交警部门认定,这起轻微交通事故由司机张小明承担全部责任。后来在交警部门的调解下,双方就事故的赔偿问题达成协议:张小明一次性赔偿王欣丽医疗、误工、护理、停车、救援等费用1.5万元。

    但是签完字之后,司机一分钱也没给。为此,王欣丽将他及其所在的公司一起起诉到了天桥区法院,要求支付1.5万元。

    办案法官立即联系被告公司,了解情况。这家装饰材料公司表示,发生这起交通事故后,公司把张小明解聘了,也拿不出那么多钱赔偿。

    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立场后,法官决定组织当事人到庭调解。

    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协议:王欣丽索赔额度降低为1.1万元,其中被告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7月10日前赔付4000元,装饰材料公司和司机张小明分别赔偿4000元、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