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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省管县”试点名单出炉

商河县位列其中,改革后设区市将不再分享直管县税收收入

  • 日期:200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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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生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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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日报9月30日讯(记者 李萌博)日前,省政府下发《关于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09年纳入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试点范围的20个县(市)为:商河县、高青县、莱阳市、安丘市、金乡县、泗水县、郯城县、平邑县、宁阳县、莘县、冠县、曹县、鄄城县、夏津县、庆云县、惠民县、阳信县、利津县、荣成市、莒县。

    设区市不再分享直管县税收收入

    《通知》要求,直管县(市)的财政收入将按照属地划分原则,现行体制规定的中央和省级收入分享范围和比例不变,设区市不再参与分享直管县(市)的税收收入和各项非税收入,包括设区市在直管县(市)境内保留企业的收入。

    省财政直接对直管县调度和拨付资金

    省财政直接核定直管县(市)的财政体制,设区市不得调整。省财政直接对直管县(市)办理财政结算。市财政对直管县(市)的专款补助等财政结算事项,年终经设区市和直管县(市)财政局共同确认后,报省财政厅统一办理划转。

    市级统筹的各项政策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目前实行市级统筹的各项政策,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继续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设区市不得突击扣回直管县欠的债务

    对改革前设区市举借的各项债务,设区市、直管县(市)财政部门按照债权债务隶属关系,经双方共同确认签章后,上报省财政厅作为还款依据,分别按规定归还省财政。对改革后设区市、直管县(市)经批准举借的财政统借统还的债务,分别由设区市、直管县(市)财政直接向省财政办理有关手续并承诺偿还。在实施改革过程中,设区市不得突击扣回直管县(市)欠设区市的债务。否则,一经查实,省级将通过年终结算收回并返还给直管县(市)。

    《通知》还要求,设区市要继续支持直管县(市)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