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理认为,王老汉的儿子死亡,其死亡赔偿金应由王老汉、于某和孙子根据具体情况共同分享。
生活日报5月3日讯(记者 沈玉杰 通讯员 李明君)儿子的死已使年迈的王老汉伤心至极,偏偏儿媳妇于某又将儿子的死亡赔偿金席卷而走,这对王老汉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法庭于日前依法判决于某支付给王老汉2万4千元。
王某的儿子是平阴县某镇农民,1986年与邻县的女青年于某结婚。2008年8月,王某的儿子在骑车穿过一街道时,不幸被一三轮车撞死。经过调解,三轮车车主与王某及于某达成调解协议,三轮车车主总共赔偿9万元。
王老汉年迈行动不方便,就委托儿媳领回了钱。而让王老汉没想到的是,于某领回钱后不但没分给自己,反而于2009年春节前夕悄然离家出走,经多方打听杳无音信。
王老汉十分愤怒,于2009年1月将于某告上平阴法院。
根据相关法律,最后法院判决于某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王某2万4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