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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近3000万元江西一男子被判无期

日期: 2012-10-13      作者:       来源: 生活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以高额利息为诱饵,江西九江市男子杨某骗取集资款近3000万元用于挥霍。近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杨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8月至2011年8月,杨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打着工程资金周转、招投标的幌子,以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向87名受害人借款,总金额达2987万余元。至案发时,杨某已将所得借款用于支付他人高额利息、自己建房买车及家庭消费,高达2506万余元借款无法偿还。       (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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