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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对高校体育课提出明确要求

体育成绩不合格学生不能毕业

日期: 2012-01-13      作者:       来源: 生活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日前出台。
  《意见》要求,高等学校应开足、开好体育课程。一、二年级必须开设体育必修课程,其中,本科学校(含独立学院)总课时不少于144个学时、专科学校不少于108学时。要为高年级学生(含研究生)开设不同类型的体育选修课。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或挤占体育课时。根据体育课程的运动性特点,考虑体育运动安全要求,体育课教学班额应在30人左右。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可以将每周两学时的体育课(每节课50分钟),安排在不同的时间段。
  《意见》要求,每所学校所开设的体育课程项目不应少于10项。同时,实行学生早操制度和大课间操制度,要求全体在校本、专科生每周不少于3次早操锻炼,全体在校学生每天参加上午二、三节之间的大课间(20分钟)广播体操活动。
  《意见》指出,高等学校须将体育课程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纳入学生学籍管理、综合测评、评优评先和研究生推免等评价内容之中。其中,学生体育必修课程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不合格者,不得“评优”、“评先”,不得推免研究生,不得享受奖学金,不得毕业。  (记者 吉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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