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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赋予三项优先权

日期: 2011-12-12      作者:       来源: 生活日报     查看PDF版 查看PDF版

  据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国务院法制办11日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正式公布《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在2012年1月11日前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五十九条。对校车赋予了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据了解,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一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二是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字样。三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xcaq@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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