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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让个税征收﹃颗粒归仓﹄

德州德城︓﹃监督+协作﹄机制堵塞个税征管漏洞

    “感谢检察院对税务工作的监督支持,我们已依法向当事人王静追缴个人所得税10 万余元。”7月19 日,德州市德城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将检察建议回复函送到检察官许辉手中,反馈王静欠缴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已全部追缴入库。

    今年 1 月,德城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一起民事执行案件时,发现申请执行人王静因与他人产生民间借贷纠纷而起诉至法院,又因他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执行到位本金50万元及利息53万余元全额交付给了王静。检察官敏锐地意识到其中存在的问题:此人可能没有缴纳利息收入的个人所得税。

    于是,办案检察官前往税务机关调取了其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并未发现相应纳税信息。3月 24日,该院经依法调查核实,向税务机关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依法追缴王静取得利息的个人所得税,并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及措施。税务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组织开展了补报工作,并根据王静实际缴纳能力,准予分期缴清所欠税款。

    办案检察官结合办案深入开展了民事执行案件应纳税款专项调研,发现 2019 年至今年 2 月,该区民间借贷数额巨大,但是民事执行案件个税征缴工作中,普遍存在漏征漏缴问题,税款不能及时足额征收,侵害了国家税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作为一种传统税种,在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税务机关征税对象主要集中于个人取得的工资性收入,对于非工资性收入的税收征管力度亟待加强。 督促个税征收管理,严防国有财产流失,属于公益诉讼职能法定领域。

    为有效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害,5月12日,德城区检察院与法院、税务机关共同签署了《民事执行案件应纳税款征管协作机制》(以下简称《协作机制》),对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取得的执行款进行征税的依据、程序、措施以及涉税信息共享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我们以‘监督+协作’方式引导并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履行个税征管职责,有效挽回国有财产损失。”许辉介绍。

    针对税务机关怠于履行个税征管职责的情形,检察机关依照《协作机制》在依法督促履职的同时,主动加强协作配合,对追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对法院制作的近三年民事执行涉税案件台账和税务机关制作的征税清单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错列追征对象、遗漏追征对象以及追征数额错误等问题督促改正,确保台账和清单的合法性、全面性、准确性。同时,对税务机关反馈的追缴税款情况,对照征税清单逐一审查,对发现的不予追缴、迟延追缴、不当追缴等问题提出监督纠正意见,督促税务机关全面充分履行追缴税款法定职责。

    截至目前,该院已梳理发现民事执行案件应纳税款监督案件线索10 条,涉案应追税额90 余万元,已成功监督追缴15万余元,其余案件正在积极办理中。

    “民事执行案件应纳税款征管协作机制的构建是提高监督效能的有效实践,以个案办理促社会治理,不仅有效避免了国家税收损失,促进监督的精准性,更以点带面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公益诉讼监督效果最大化。”德城区检察院检察长智广说。高忠祥  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