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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放弃,送烈士回家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制度,明确保护管理责任,稳妥有序推进统一归口管理……

    强化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不仅是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需求,更涉及守护英烈尊严和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近年来,山东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尽责履职,强化宣传引导,2021年共立案英烈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65 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3 件,公开听证2件,提起诉讼1件,为全社会形成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的良好氛围贡献检察力量。

    一件人大代表议案

    1948年 7月,解放战争时期,一场激烈的汶河阻击战发生在泰安市宁阳县境内。由于战争时期条件极为艰难,战斗中牺牲的200 余名解放军战士被散葬在磁窑镇境内,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问题亟待解决。

    2019年 5月,8 名人大代表提出关于加强散葬烈士墓管理保护的建议。宁阳县检察院根据人大代表议案迅速行动,针对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存在损毁、无专人管理等问题予以立案审查。

    一份诉前检察建议

    为了全面掌握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相关数据和管理现状,宁阳县检察院成立专案组,联合县退伍军人事务局共同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通过历时20天、行程数百公里的实地走访与核查,共排查散葬烈士墓6处,分布于5 个乡镇的 6 个村居内,安葬烈士 211名。排查后,宁阳县检察院及时收集整理无名烈士纪念设施档案资料,并组织县党史史志办、县文旅局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召开磋商论证会,进一步校核烈士信息,考证历史资料。

    2020年 4 月,宁阳县检察院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相关单位加强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通过前期对全县烈士纪念设施的摸底工作,积极争取烈士墓迁葬资金58 万元,并制定了以迁入烈士陵园保护为主、就地保护为辅助的保护方案。

    一场集中迁葬仪式

    为确保监督效果落到实处,宁阳县检察院积极跟进监督,并于2021年 12 月与县委、县政府及所属乡镇等有关部门集中举行迁葬仪式,专门邀请了济宁医学院的专家,根据“起骨完整、不留遗物”原则,对迁葬过程进行全程指导。

    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原则,211处不适宜就地保护的无名烈士墓全部迁入烈士陵园,便于规范保护和群众瞻仰;对就地保护的纪念设施签订协议,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管护责任可督可查。

    今年 3月 17 日,相关单位再次邀请检察官,召开无名烈士设施管护协调会,就无名烈士设施管护整改工作征求意见,推动协作工作机制、烈士棺椁安葬、烈士寻亲等工作落实。

    “检察机关根据人大代表议案,针对散葬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及时跟进监督,确保211 处无名散葬烈士墓全部迁入烈士陵园进行集中管护,并挖掘宣传烈士背后的英烈故事,督促实现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信息校验全覆盖、规范整修全覆盖、有效管护全覆盖、宣传教育全覆盖,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这不仅能告慰逝去的英灵,更能让后人详细了解那段惨烈的战斗故事,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浓厚氛围。”宁阳县检察院检察长毛斌说道。

    一个更温暖的想法

    一霎清明雨,最忆是故人。除了捍卫无名英雄的权益,在办案检察官的心里还有一个更温暖的想法— — 送无名英雄们回家。

    但是,距离他们牺牲已有 70 多年,加上当时条件限制,这些英烈并没有留下太多能够讲述他们身份的信息,想要帮其回家,谈何容易。

    为了实现这个愿望,检察官多次与相关部门协调,并邀请相关专家进行指导。在去年的迁葬仪式上,抢救性发掘烈士遗骸157具,留存烈士遗骸DNA 检材157份,并对7 名遗骸检材进行DNA 测序,在全国英烈网进行比对,确定寻亲方向,发起烈士寻亲活动。对发现的钢盔、烟袋嘴、印章等无名烈士遗物存放在县烈士陵园革命历史陈列馆中,供广大干部群众瞻仰参观,接受革命英雄主义教育。

    “桃花红雨英雄血,碧海丹霞志士心。今日神州看奋起,陵园千古慰忠魂。”又值一年清明时,在这样一个悼念逝者、缅怀先烈、寄托哀思的日子,211名无名烈士静静地长眠于宁阳烈士陵园内。因为疫情原因,今年人们无法入园探望,但英烈的事迹和精神,人们一刻也不会忘记。

    刘璠  张仁刚  沈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