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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2年1月5日

    谢文娟: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济南通派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谢文娟、王梓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查封被执行人谢文娟名下的位于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21号5号楼 2-601房产及地下室(证号:历城 145330),并已委托评估。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履行通知书、(2021)鲁0103执恢971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拍卖)及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 (jdbdhouse2021122800147 号、jdbdhouse2021122800146号)网络询价报告、阿里拍卖 大 数 据 询 价 平 台 ( 阿 里 拍 卖 网 询2021122800371223 号、 阿里拍卖网询2021122800371224号)网络询价报告、中国工商银行融 e购  电  商  平  台 ( 网  询  号  :1d6b7f2ab55049889ab5690f76507ac7、网询号:138acb74feeb40a1bd363ef7598c8075)网络询价报告,房地产评估总价值为3080714元。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自本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本公告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尹丽蓉、郭国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1 民初9388 号民事判决书:你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借款本金、利息及律师费共计468339.03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闫庆忠:本院受理原告万宏发诉闫庆忠、青岛富华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1民初927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闫庆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万宏发劳务费 60000 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张志敏:本院受理原告张喜忠诉张志敏、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青岛兆洲建设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1民初842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张志敏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喜忠劳务费253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姜子箱、杨国侠:本院受理原告韩红花、王宗玉、王宗霞诉姜子箱、杨国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81民初9643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姜子箱、杨国侠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韩红花、王宗玉、王宗霞各项损失495564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胶州市人民法院

    冯金晶:本院受理原告冯皓轩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1 民初19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冯金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欠付抚养费13400 元;被告冯金晶自 2021年8月起每月26日前支付原告抚养费1800元至原告18周岁时止;被告冯金晶支付原告教育费用3500 元,并自2021年8 月起承担原告教育费的50% ,直至原告年满 18 周岁止。案件受理费111元,由冯金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30日内来本院薛家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永祥:本院受理原告张永祝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211民初6366 号民事判决。判决主要内容如下:被告王永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万元及相应利息;原告对位于青岛市开发区同江路1 号内45栋2单元 502 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7672 元,由王永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薛家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陈广波: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宏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683 民初6056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 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济宁市仁和忠信经贸有限公司、梁奉川、臧家峰:本院受理原告王素娥与被告济宁市仁和忠信经贸有限公司、梁奉川、臧家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件编号(2021)鲁1722民初427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当事人权利和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 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 9 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单县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朱子腾,山东康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证号37022008112338,实习证遗失。声明挂失。

    产权人:徐玉美 ,丢失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据一张,收据号:0005866,金额:21000元,特此声明。

    产权人:齐桂英 ,丢失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据一张,收据号:0004131,金额:21000元,特此声明。

    产权人:刘志强,丢失济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收据一张,收据号:0005852,金额:21000元,特此声明。

    山东蕴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冯艳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执业证号:13701200111927959,流水号:10817800),声明挂失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