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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1年4月28日

    蔡萍:本院受理原告陈海林与被告蔡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14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王志宏:本院受理原告薛太强与被告王志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14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金有山:本院受理原告周培希与被告金有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 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江路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丁卫东:本院受理原告程明强诉你、管恩秀(2021)鲁0211 民初713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 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丁传记:本院受理原告徐旭东诉你(2021)鲁0211 民初4305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 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董家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朱传娟: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 10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录波: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黄岛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 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三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于玲芬、于津:本院受理青岛盛大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青岛和隆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玲芬、于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鲁0211民初 11913号民事判决书、(2021)鲁0211执恢158 号执行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1702室,工商银行评估价3830100 万元、京东评估价333060元),(1701室,工商银行2145961 元、阿里2246335元、京东188977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予以拍卖。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闫家顺:本院受理徐静静申请执行闫家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211 民初 9566 号民事判决书、(2020)鲁 0211执6318 号执行裁定书,网络询价报告(京东评估价1738434元、阿里评估价1436747元、工商银行评估价1380118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应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书,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予以拍卖。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郑荣芳:本院受理青岛泰成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诉你(2021)鲁0211民初4512 号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隐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扬州市德帅工程有限公司、李忠:原告青岛海福天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市德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李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此案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 9时 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黄岛区法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张志霞、张志会、张志生、窦刚:本院受理(2020)鲁0211民初23513号原告张志云与你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 )期满后第 4日10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镇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丁国雷、刘宗娟:本院受理(2021)鲁 0211 民初1610 号原告杜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 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 )期满后第 4日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古镇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东营菩照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春蕾与你单位产品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青岛鲍曼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国联亦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鲍曼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鲁0202民初110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原告青岛国联亦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鲍曼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购销协议》自起诉之日即 2020年11月2日解除;二、被告青岛鲍曼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青岛国联亦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 657500 元,并支付违约金(以6575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0日起至实际返还货款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三、被告青岛鲍曼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青岛国联亦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律师费4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汤丰果:本院受理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与被告汤丰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0)鲁0202 民初237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被告汤丰果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理赔款97332.77元、保险费5407.12元、并支付原告违约金(以102739.89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8 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房巧玉: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房巧玉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支付理赔款 55148.61 元、尚欠保费 3700.99 元,共计 58849.6元,并支付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姜新:本院受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1、判令姜新向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支付理赔款 25287.04元、尚欠保费2634.11 元,共计27921.15元,并支付违约金;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答辩期满后 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9时 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见院内电子公告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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