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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告

  • 日期:20210423
  • 作者: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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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新:

    你于2007年前在济南市公安局十六里河派出所,因涉及一宗案件缴纳涉案款1000 元,至今未予退还处理。请见报后联系十六里河派出所民警汪警官、闫警官,联系电话82792164,82792163。

    特此通告。

    济南市公安局十六里河派出所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