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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卡”行动让背后推手无处可逃

    近年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多发高发,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在多部门的配合协作下,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近日,济宁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两名被告人因协助上游犯罪嫌疑人实施电信诈骗,双双获刑。

    2020年7月,李某乙通过“蝙蝠”软件,结识了利用“络漫宝”进行电信诈骗的上家“小宝”,在利益驱使之下,他成为了电信诈骗的“帮凶”。

    “络漫宝”本是为了方便公司和个人使用原号码实现免费全球漫游的新兴科技产品,因其便捷性、隐蔽性,近年来屡受境外诈骗集团的“青睐”。境内犯罪分子购买大量“络漫宝”设备和已经实名认证的电话卡,激活设备完成网络架构后,境外诈骗集团便可从网上登录手机 APP 远程操控这些设备打电话,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按照上家的安排,李某乙租了一间办公室,架设“ 络漫宝” 通讯装置,上家提供“络漫宝”盒子 34个并出资购买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李某乙明知他人利用“络漫宝”通讯实施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使用上家提供的实名手机卡进行“漫话”APP 的注册、登录,并以不断更换插入手机卡的方式,保证“络漫宝”通讯的正常使用。

    经调取全国各地相关警情并与李某乙注册的“漫话”账号相比对,上游犯罪嫌疑人通过李某乙提供的“络漫宝”通讯,于2020年7月 16 日至29 日以注销校园贷信息、冒充淘宝客服退款等名义,实施诈骗20 起,涉案金额84 万余元。据了解,“小宝”向李某乙支付报酬 25300元。

    在“络漫宝”通讯使用的手机卡来源方面,警方通过梳理 QQ 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信息,将其中一名供卡人李某甲抓捕归案。到案后的李某甲供述了通过“地推”注册APP 账户的方式使用空白卡获取他人实名手机卡,而后倒卖给他人非法获利。2020年3月至7月,李某甲通过QQ 、微信等平台出售实名手机卡共计871张,非法获利15万余元,其中,通过微信向“小宝”出售手机卡96 张,邮寄至济宁高新区,由李某乙接收并用于“络漫宝”通讯。

    经高新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2月 7日,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甲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李某乙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该案系“断卡”行动开展以来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首例利用他人实名电话卡实施犯罪的案件。

    据了解,2020年10月 10 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全国“ 断卡” 行动部署会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断卡”行动就是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主要采取打击、整治、 治理、 惩戒多种举措,斩断手机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从源头上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

    办案检察官指出,电信诈骗令人深恶痛绝,其中每一环都无法脱罪,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案中,两名被告人均承认知晓自己所做之事是违法行为,但仍旧没抵住利益的诱惑,为猖獗的电信诈骗递了一把又一把“刀”。虽然没有直接实施诈骗,但其行为是典型的“助纣为虐”,锒铛入狱的结果也是咎由自取。目前国家政法机关正严厉打击整治涉“ 两卡” 违法犯罪活动,作为公民个人,要保护好自己的重要信息,不要为了蝇头小利出售、出租、出借自己的手机卡及相关物品,遇到利诱开卡的不法分子要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异常,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韩玉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