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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程序选择前置︓济南市中区法院的改革尝试

    “建议在各类合同中详细约定纠纷发生后处理纠纷的诉讼程序,对诉讼标的额在 10万元以下的,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一审终审,快速处理纠纷。”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向位于市中区辖区内的金融机构、电信公司、物业公司等发出了这样一封温馨的“司法建议函”。

    该院副院长刘建华表示:“小额诉讼程序具有强大的程序价值,可以快速修复社会关系,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应该大力推广。”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该院在去年3月初就在全市基层法院第一个出台了小额诉讼程序实施细则,将原则性的民诉法规定加以细化、创新,从总则、收案范围、立案、审理、程序转换、裁判方式、附则等七个方面予以详细规定,解决了诉前调解程序和小额诉讼程序的衔接问题。

    该院经调研发现,随着辖区内新建小区的增多,物业合同纠纷案件呈逐渐上升趋势,年增幅在 30% 左右。这些案件通常标的额小,事实比较清楚,法律适用也比较简单,但有的当事人为了争口气选择打到底。

    某律师事务所刘律师代理了一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他的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选择了上诉,他为当事人觉得不值,“经济上不划算是肯定的,时间和精力浪费在这件事上更不合适,希望法院为当事人搭建平台,便于与物业公司进行良好的沟通。”

    为推进物业纠纷源头治理,化解物业纠纷存量,减少物业纠纷增量,构建无讼社区,2020年9月18日下午,该院组织召开市中区物业纠纷案件座谈会,讨论研究如何更好地预防和如何更好地多元化解物业纠纷问题,辖区内16家物业公司的代表参加座谈。

    该院副院长张元亮在会议上表示,物业纠纷案件的处理宗旨在于关系修复,所以要充分利用诉前调解机制和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处理纠纷、化解矛盾,希望物业公司把重点放在更好提升服务质量、减少物业纠纷发生上。

    为使物业服务、信用卡、电信服务、小额金融借款等案件更快、更好地处理,该院尝试与金融联合会、电信服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大型物业公司等达成深度合作协议,就金融机构等提前在合同中与服务对象约定程序适用同时告知诉讼权利达成一致意见,创造性地将程序选择节点前移,本文开头的司法建议函就是该院在这种背景下诞生的。

    制作这份司法建议函的该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梁伟主任谈到设计这份司法建议函的初衷时指出,“像小额金融借款纠纷、 物业纠纷、 信用卡纠纷等,由于标的额小、 法律关系不复杂,应该适宜适用小额诉讼,但司法实践中往往因为当事人逃避诉讼等不得已进行了公告送达,导致不能再适用小额程序,致使审理周期较长。 小额程序选择前置,可以让这部分案件进入诉讼后适用小额程序审理,节约了司法资源,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该院院长温磊表示:“小额程序前置,不仅是程序的前置,更是思想和理念的前置,各方都对矛盾纠纷做出自己的努力,实现矛盾纠纷的防治结合和综合治理是未来矛盾化解的一条重要通道。”

    2020 年,市中区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受理案件4542 件,审结 4269 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达到27.08% ,平均审理期限缩短至16.26天,审判质效居全市前列。李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