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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检察部: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工作

    “十三五”时期,全省民事检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党组的决策部署,以更高的站位、开阔的视野、奋进的姿态,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办理案件36170 件,各项核心业务数据持续走在全国前列,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多次转发我省经验做法,民事检察工作呈现跨越式发展。

    精准监督,案件办理规模质效持续提升。“十三五”时期,民事检察监督规模增长明显,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全省民事检察部门根据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党组关于民事检察监督精准化的部署,调整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心,案件办理质效不断提升。更加注重案件办理效果的精准化,主动探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式,妥善办理涉企经济纠纷监督案件8446 件;积极开展涉企执行难监督专项活动,办理案件 200 余件;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的多种形式,将检察和解工作融入办案过程,促成 684件案件达成和解;不断完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着力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533件。积极推进案件精细化办理,将监督质量高、效果好作为更高的办案目标,提出抗诉149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737件,抗诉再审改变率位居全国前列,案件质量明显提升。积极拓展对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监督的广度深度,强化对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从轻微违法情形向司法人员违纪违法等更深层次延伸,发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6492 件,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5193件,法院采纳率均在 80% 以上。建立典型案例报送长效机制,全省收集、挖掘180余个优秀案例。

    靶向施策,专项活动成效明显。全省民事检察部门结合实际,优化机制,整合力量,积极促进民事检察工作创新发展。针对虚假诉讼案件的多发趋势,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2016 年以来,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476件。2019年7月,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受理涉及虚假诉讼监督案件849件,受案数比往年同期上升了91.2% ,取得了良好成效;各部门协作配合方面取得较大进展,省检察院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会签了《关于防范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各地根据省检察院部署,积极组织开展虚假诉讼监督工作,青岛市检察院涉“套路贷”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做法,最高检第六检察厅予以转发。临沂市检察院在办理崔某申请监督个案中发现有5个犯罪团伙从事民间放贷业务,通过虚构借款时间和金额,捏造事实违法提起多起民事虚假诉讼,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数额较大,影响恶劣,经审查依法提出抗诉 119件,发出检察建议92 件,法院全部回复采纳。针对案件办理和基层检察工作的难点弱点问题,在全国创新开展重点培育试点工作。2018年11月,经省检察院党组研究同意,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了民事检察重点培育试点工作,选择4个市级院和13 个基层院作为试点单位,通过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发展之路。试点期间,各试点院积极开展建章立制工作,制定出台规章制度29 项,办理各类案件 1303 件,办案质效有了较大提升。试点结束后,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集中人员力量对制度成果进行了研究梳理,起草并印发了四项规范性文件,有力推动了全省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办理的标准化。

    整合创新,制度机制科学发展。深入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民事检察工作的任务要求和自身发展需要,精准施策,打造亮点,开拓发展新局面。深入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在全国较早制定出台民事检察公开听证实施细则,共组织公开听证893次,并在总结经验基础上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召开全省民事检察听证视频观摩会,全面推行公开听证。今年3月,最高检确定山东省检察院、济南市检察院、青岛市检察院等7个院作为听证互联网直播试点单位,我省积极组织开展民事监督案件听证直播,走在了全国前列。持续优化案件办理机制,探索完善分类指导和包片督促责任制,科学划分办案团队和单元,强化检察官的办案权限和案件讨论研究机制,建立健全《 检察官办案职权清单和审核程序规定》等制度规定。不断规范监督线索移送移交工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牵头制定《法律监督案件线索移送处置暂行办法》,经检委会研究后印发全省执行。民法典出台后,按照省检察院党组和陈勇检察长的指示要求,牵头起草了《关于深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意见》,报经党组会研究后印发全省检察机关贯彻执行,最高检第六检察厅向全国转发。 鲁剑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