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受让了山东金昊三扬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不良债权,相关合同文件为《债权转让协议》(编号:山东Y15180150-1号),债权转让基准日为 2018年8月 31 日。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现公告要求下列公告资产清单中的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1月28日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18年8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8月31 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代垫费用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于先生、董女士
联系电话:0531-86059739 0531-86059766序号
债务人名称
山东金昊三扬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基准日债权本金5,000,000.00
基准日债权利息
104,478.09代垫费用
52,013.00担保人
山东众泰达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诸城市舜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清春、黄浩
附件:公告资产清单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1年1月28日
公告资产清单
基准日:2018年8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8年8月31 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代垫费用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的利息、复利、罚息、延迟履约金等,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生效法律文书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本公告清单列示的金额由于计算方法等原因与实际金额可能存在误差,具体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有效法律文书计算为准。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联系人:于先生、董女士
联系电话:0531-86059739 0531-86059766序号
债务人名称
山东金昊三扬环保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基准日债权本金5,000,000.00
基准日债权利息
104,478.09代垫费用
52,013.00担保人
山东众泰达工业装备有限公司、诸城市舜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管清春、黄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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