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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协调推进地方性法规实施

  • 日期:20210118
  • 作者:记者 王春华 通讯员 杨延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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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提高聊城市养犬管理与服务水平,规范养犬行为,切实有效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聊城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已于 2020年 9月1日起施行。

    规范市民的养犬行为,做到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着力提高文明素养,打造整洁有序、安全和谐的市容环境,维护好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秩序,是出台《条例》的主要目的。该《条例》实施后,相关职能部门有序开展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市政府执法监督局联合市人大法工委于2020年 12月29日召开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座谈会。《条例》相关职能部门的科(处、室)负责人、部分市政府聘请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文婷同志主持。《条例》涉及的职能部门先后就该《条例》的贯彻落实计划、工作部署安排、取得成效、存在问题等进行了介绍,参加会议的社会监督员就《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或建议。最后,与会人员就《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会议就犬只信息登记制度的落实、收容救助场所的建立、《条例》的宣传、养犬行为的规范、犬只的经营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研讨,对贯彻落实好《条例》提出了多条建设性的意见。本次座谈会的召开,对发挥社会监督员作用,协调推进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本报记者  王春华  通讯员  杨延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