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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12月16日

    保全申请人泰安市源丰置业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万联置业有限公司、泰安市众联置业有限公司企业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2020)鲁09 民初2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依法查封了被申请人山东万联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肥城市肥桃路以南,282 乡道(向阳街)以西的万联广场地上一至四层及地下一层约计 47000平方米的建筑物 (保全价值为76477100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 2020年11月20日至 2023年11月19日止。在上述查封期间内,可以继续使用,但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保全、执行的行为,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高向军、王丽、张林涛、王雪玲:本院受理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罗梁、韩春杰、张耿成、周美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683 民初51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汪冰:本院受理的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及殷秋艳、杨伟、汪洪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683 民初5117 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广州联优品牌管理有限公司、赵小菊、黄文娟、贾加岚、杨以胜、禢 志聪:本院受理原告上海赢信文具有限公司、左洪波诉你们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1302民初104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李雨、优先权人、占有使用人或其他权利人:申请执行人赵存辉与被执行人山东宇森纸业有限公司、李雨、祖国蕾、梁国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2007)临兰民一初字第575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08)临兰执字第1470号拍卖裁定书,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李雨与其配偶祖庆彬名下位于临沂市兰山区沂河花园康居苑3号楼306室(含阁楼、车库、配房)房产一套,并委托山东大宇建设项目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进行了价值评估,评估总价值为3046500 元。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发出公告,对(2008)临兰执字第1470号拍卖裁定书、鲁大宇房评字[2020]第0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申请重新评估权利告知书一并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被执行人如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评估资质有异议或认为评估程序违法,应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重新评估鉴定申请并预交评估费,申请书应附有具体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逾期提出申请或交纳评估费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被执行人、其他权利人如提出其他异议或提出优先权等权利主张,应一并在上述期限内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相应权利,本院将径行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拍卖上述财产。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陈俊成、王凯、刘磊、杨宝晨、苗成宝、孙世军、崔同庆、张长城、冯海元、郭仲明、尹兴民: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吴西宁诉被上诉人中慧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昌乐分公司、刘彦民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民终 5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韩明娟: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日照中心支公司诉被上诉人姜博、韩明娟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民终 7061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鲁07民初182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与山东海澜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张军良、滕宁、姚永强、付青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为(2017)鲁07执154号],申请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变更为(2017)鲁07执154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20年11月26日作出(2020)鲁07执异 122号执行裁定书,将该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通知本案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 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诸城市长城建筑劳务总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正大置业有限公司、孙炳召与被上诉人刘士合、诸城市长城建筑劳务总公司、诸城市人民政府龙都街道办事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 07 民终585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福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胡晓婷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经本院审查后作出(2020)鲁07 执异94 号执行裁定书,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 执异94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福建省福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外人马风华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经本院审查后作出(2020)鲁07 执异95 号执行裁定书,中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 执异95 号执行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汇力达工贸有限公司、潍坊晓宇商业设备有限公司、青岛宏丰集团空调配件有限公司、山东巨力管业有限公司、山东汇益诚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巨力达钢管制品有限公司、李庆刚: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福栋与潍坊川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以及你七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审查后作出(2020)鲁07执异8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异议人潍坊川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现异议人潍坊川江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复议,现依法向你七方公告送达复议申请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复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吴维浩: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建伟、被上诉人郑伟、原审被告吴维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青州金彩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青州市瑞晖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被上诉人王广太、被上诉人青州金彩华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被上诉人李世吉、被上诉人李爱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潍坊科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蒋海燕、王春瑜、方伟:本院受理的史启航、林鹏、王木云、郑玉梅与你们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潍商初字第1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鲁增星、潘兆芳、诸城市林枫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闫仲坤诉被申请人陈霞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民申36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梁晓强:本院受理上诉人于恒吉、被上诉人梁晓强、被上诉人付国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沈伟:本院受理原告张传兵诉你与朱晓红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02民初837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兰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更  正

    山东法制报2020年12月15日刊登的吕良强诉孙峰峰、韩亮先的法院公告中,落款“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应为“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