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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标题

    公  告

    被公告人:张玉强(身份证号:3709821985****3654);丁富国(身份证号:3709821976****7279);杨新平(身份证号:3705221967****0211);陆传富(身份证号:3709821982****3636);王昌波(身份证号:3703021977****2515);任方超(身份证号:3709821987****5276);王振雨(身份证号:3709821988****1811);李同鸣(身份证号:3705221966****0016);杨楠(身份证号:3709821984****2697);尹强(身份证号:3709821982****3651);王勇(身份证号:3709821989****1832);郭安江(身份证号:3709201965****3876);李新春(身份证号:3703041965****2757);李德民(身份证号:3703021965****2535);吕涛(身份证号:3709201971****1836);李小迎(身份证号:3709821983****1075);王玉庆(身份证号:3712021972****5537);李保(身份证号:3703021970****2551);张峰(身份证号:3709821986****3619);刘富朋(身份证号:3709821978****181X);李共迎(身份证号:3709821980****1032);屈桂同(身份证号:3723251970****4017);赵明同(身份证号:3723311971****4975);陈海(身份证号:3709821983****1812);赵桂华(身份证号:3707221970****7639);李学磊(身份证号:3709821983****1858);孙彦武(身份证号:3704061989****4513)。

    因上述人员未与我公司履行任何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也未向我公司请假。上述人员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我公司的规章制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7 日内回本公司办理相关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逾期不办理,我公司将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因长期旷工向本公司承担所有责任。

    淄博安达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