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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11月12日

    冠县华鑫轴承有限公司、冠县巨兴轴承有限公司、冠县振兴轴承销售有限公司、冠县其民轴承有限责任公司、冠县海林轴承锻造有限公司、冠县顺达福利轴承有限公司、邢丕现、柳兰芝、邢同义、卢金英、杨其民、杨庆兰、杨庆海、许玉芹、陈庆尧、李书芹、杜洪要、蒋玉玲、陈庆才、蒋付莲: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与你们借款担保合同纠纷四案中,申请人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2014)聊执字第137、138、139、140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作出(2020)鲁15执异87、88、89、90号裁定,变更东方前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本院(2014)聊执字第137、138、139、140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庆迎、彭香英:本院执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清支行与你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及你名下房产一宗的鲁博咨字(2020)第077号估价报告。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履行生效的判决,本院依法对你名下的房产予以拍卖。

    临清市人民法院

    王东胜、李金霞、王巨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丘支行诉王东胜、李金霞、王巨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84民初231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行政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丘市人民法院

    宋培勇: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赵波与你及山东龙楷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2019)鲁0703民初1556号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03执342号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本院通网络拍卖平台对你名下的位于潍坊市坊子区长宁街9500号晨辉·名都城15号楼1-401(证号:鲁(2017)潍坊市坊子区不动产证明第0007461号)房产进行了公开拍卖。2020年10月2日竞买人周静以第一次拍卖高价331722.90元竞得,现将该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周静所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李学勤、李宝芳、潍坊企银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寒亭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0鲁0703民初179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江珊珊: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潍坊市寒亭区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张金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03执恢30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责令你按照(2018)鲁0703民初847号民事判决书履行义务,自登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履行义务,如你仍不履行。本院已将你名下的位于潍坊高新技术开发区金马路1515号汇嘉·瑞景园3号楼1-1001房产(证号:潍坊权证高新字第00277058号)进行了定向询价,价格为每平方米8600元即1697382元,由于申请执行人对该价值不认可。为此本院进行了网络询价,分别价格为1849752元、2074507元、883428元,取两个高价的平均数值为1962129.50元。如对本价值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2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未提出出本院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上述房产进行开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0536/06直至该网络拍卖程序结束,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金创业人力资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窦立梅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03民初35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山东郭氏渔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潍坊金双华制冷设备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03民初251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南通霄帷家用纺织品有限公司、南通市诺卫家纺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昌邑市柳疃镇海涛布业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柳疃法庭领取(2020)鲁0786民初863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山东鸢飞动力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诉人(原审被告)单蓬勃与你单位、孙垂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725民监7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昌乐县人民法院

    高汝莲、王洪胜: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市分行与被执行人高汝莲、王洪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91执恢97号限期履行通知书和拍卖通知书、鲁三一房估字[2020]第1029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和本院(2020)鲁0791执恢97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和房地产估价报告。责令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限期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现通知你们本院依法在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专区拍卖上述评估报告中评估房产。对房地产估价报告如有异议,可自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如逾期未提出异议,房地产估价报告将作为拍卖的参考依据。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丛林美: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24民初3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顾玉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王玉海、赵大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24民初37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高成祥、张平、张军、张玉涛、高成忠: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侯学成、夏清伍、张庆国、郎丰成、鞠忠伟: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24民初3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刘玉高、刘真清、刘升清、刘玉东: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724民初3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王亓富、王海军、陈永恒、王法刚: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鲁0724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临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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