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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 日期:20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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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名称及编号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浙商银行(所辖属各分支机构)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转让给长城资产,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长城资产。浙商银行(所辖属各分支机构)特公告通知借款人(主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长城资产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长城资产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标的债权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本金余额
(20930000)浙商银借字(2018)第04117号
(451012)浙商银借字(2012)第00003号44,995,037.175,456,116.00
根据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浙商银行(所辖属各分支机构)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转让给长城资产,各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长城资产。浙商银行(所辖属各分支机构)特公告通知借款人(主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长城资产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长城资产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2020年10月21日
标的债权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本金余额
(20930000)浙商银借字(2018)第04117号
(451012)浙商银借字(2012)第00003号44,995,037.175,456,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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