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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州区人民检察院

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活动

    本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施行以来,为确保该法贯彻落实,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兖州区司法局开展社区矫正监督检察活动,在监督中通过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定期走访等方式,确保社区矫正监督工作顺利开展。

    在走访鼓楼司法所过程中,社区矫正对象徐某提出因工作原因需要每天往返兖州和邹城两地,想办理经常跨市县活动申请。检察官知悉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二十七条之规定,积极协助司法局为徐某办理了首例经常跨市县活动申请,并与社区矫正机关就徐某活动轨迹监督方式和过程进行沟通,提出具体意见,使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监督活动的温度,更好地保障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此外,还将普法融入到社区矫正的全过程,通过不定期回访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讲授法律知识,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服刑、改造、悔罪等意识,目前,该院已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10次。吴卫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