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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法官俺服气﹄

  • 日期:20201016
  • 作者:王文凯
  • 来源:山东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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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家乡宝都昌乐是个风光旖旎山清水秀的好地方。

    这里有著名的首阳山、孤山、方山,更有亿万年沉睡未醒的连绵火山群;汶河、白浪河、九曲河流域全景,桂河小丹河那是昌乐城的白色团练;仙月湖、九龙湖、西湖,风光秀美,还有那月亮湾绕城依恋。

    刘禹锡说得好:“山不在高,有仙则名。”我们这里的山不算高,可仙家真不少,伯夷、叔齐忠诚,方山爷刚正不阿;仙月湖里有嫦娥飞天的传说。九龙湖里的水虽不深,但那九龙会首的故事很迷人。昌乐,坐落在丹河、桂河平原上,有着千年的历史。在这样的美景环绕的小县城里,有一位让人服气的法官---刘文强。

    他是位年轻法官,1982 年出生,2007年大学毕业。十余年来一直扎根昌乐法院。每当说起他,大家都竖起大拇指,称他为“四硬法官”,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他还是一个“三零优秀法官”(零错案、零投诉、零上访),院里年轻的“模范法官”,立功受奖那是常事。有人在我跟前开他的玩笑,边伸大拇指,边用昌乐普通话说着:“这个小伙子不错,是个硬核法官,够格!”

    说到“硬核”,首先是他的忠诚履职,给辖区营商坏境创造了可靠的司法支持。尤其是疫情发生以来,在处理经济纠纷时,利用金融法庭的优势,对“ TSST ”等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慎用强制措施,积极与金融机构调解沟通,延长企业还款期限,避免因金融纠纷导致企业破产、职工下岗上访等社会不稳定事件发生。2017年,宝都街道北关社区、五图街道边下社区棚户区改造,对于那些棚户改造的农户涉及到金融案件纠纷的,一律采取了缓送诉讼材料、暂停保全措施、慎用执行手段,避免了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的矛盾激化,有力助推社区改造、环境美化、营商环境优化局面。近三年,他可是受累不小,共审结各类金融案件2000余件,而且全部是“ 三无案件”( 无错案、无缠诉、无缠访),全院排名第一。

    小刘还有一个本事,那就是能力强,会办案。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大案、难案他都能解决。这是同志们对他的认同。而我,则给他评价:小伙子勤快,爱钻研、勤学习,喜欢创新。他围绕“审判质效”这一重点,带领他的速裁团队开辟“金融审判绿色通道”,实现立案、送达、审理、执行服务一体化,建立流程管理台账,明确节点控制,如三日内立案、十五日内保全送达完毕、庭审后七日内出判决、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当庭宣判、当庭送达判决书等,实现了“银行催法院”到“法院催银行”的转变,金融案件审判效率大幅提升。“倒逼银行”成为了金融审判的一大亮点。

    除了审判活动“倒逼银行”,他还时不时地给金融系统的职员进行衔接教育,以教育促工作,弄得银行的领导说他是“工作狂人”“拼命三郎”。2017年以来,他坚持每年授课不少于2次,银行参训人员1000余人次。教育出真知,教育出效率,教育出质量。目前,昌乐金融系统的职工法律业务提高了,金融风险防控水平大幅改善了,案件则有所下降了。

    金融案件多为民间借贷纠纷,而且多是农村信用社的借贷户,多属于农村老百姓的纠纷。作为化解民怨、维护乡序的最后一个窗口,金融法庭的法官身上肩负的责任不小。出身农家的小刘内心很清楚,作为一名法官要多了解农民,如果不走进田间地头,又怎能摸索出一套适合民情的调解工作方法。在金融法庭,小刘团队调解的案件,调解撤诉率几乎达90% 以上。因为他脾气好,说话有根有据,谁听了都能接受,虽然说话语速快,但他却是个耐性子。办案中,不耐其烦地给当事人讲啊讲的,有时还拿出条文给当事人解释。为此大家叫他“刘一手”,就是称赞他是个“调解能手”。

    别看小刘是青年法官,却有着“三实”作风,与他交流,他给你的感觉就是“请你放心”。“朴实、扎实、诚实”是公论。为人实在,处事扎实认真,说做一致,而且,总有一股不服输的韧劲。他针对金融系统的案件当事人众多、联系不便、送达文书难而导致审限长的问题,经过多次亲身送达、调研,发现与金融系统业务员调动频繁、诉前摸底不彻底有很大关系。他制作了《金融案件立案送达备忘录》,建议银行系统在起诉前采取诉前催收措施,能确定立案后两日内直接送达或留置送达的案件,采取民事速裁流程,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事人众多,原告只对部分当事人进行催收且证明当事人无法联系的,受理后立为普通程序,通过公告送达时间确定开庭时间,公告送达与快递送达同时进行。通过繁简分流,除当事人下落不明案件外,均做到案件开庭后当天送达判决书,当天结案,审理期限在 20日内。

    小刘是农民的后代,对老百姓当事人有着深厚的感情。如今,“小数点法官”的雅称成为他尽心尽力服务当事人的代名词。要我说,责任就是能力,能力就是水平。爱岗敬业不是口头禅,那是实实在在的行动。

    金融案件审判,每一个数字都牵涉到当事人实实在在的利益,所以一个小数点也不能出错。金融系统在签订合同时通常约定“还款方式为定期结息,借款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的20日,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借款本金,如借款本金到期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金融系统默认结息日为20日,计息日为21日。

    小刘曾经审理一起金融借贷案件,借款人是一名养殖户,因为市场行情不济,资金链发生断裂,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偿还本金,利息也不能按时偿还。而借款人的习惯是20日去偿还利息,最后一次偿还利息时间是6月 20日,他以为自己偿还的是5月 21日-6月 20日的利息,实际偿还的是4月 21日-5月 20日的利息,他发现法院裁判文书所判定的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是5月 21日时,情绪很激动,大声说:“欠钱就是欠钱,但法院也不能让我欠得不明不白吧!”看着满脸冤屈的大爷,小刘静下心来,拿着还款明细表比对着借款合同从借款发放日开始一笔一笔地核算利息、复利、罚息,不敢有一丝一毫的马虎,耐心和当事人解释。最后发现自己都是偿还上个月利息时,老大爷脸上露出了深深的歉意,对小刘伸出了大拇指,说“你这样的法官俺服气!”

    □王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