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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9月16日

    王加垒:本院受理原告孙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1326民初3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 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平邑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柴永臻申请宣告岳娟失踪一案,经查,岳娟,女,1982年6月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2522198206090089,原住山东省阳谷县博济桥街道柴庄村,岳娟于2016年5月起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岳娟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决。

    阳谷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亓庆真申请宣告郭卫国失踪一案,经查,郭卫国,男,1969年1月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72522196901080019,原住山东省阳谷县紫荆街40号,郭卫国于2009年3 月起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郭卫国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决。

    阳谷县人民法院

    刘静鑫:本院受理的原告李传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李传朋与被告刘静鑫离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鲁1521民初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阳谷县人民法院

    冷强、冷志刚、王淑敏:本院受理上诉人李衍帅、冷群雁与被上诉人曲克平、原审被告冷强、冷志刚、王淑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裁定:本案按上诉人冷群雁、李衍帅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 07民终 5692号民事裁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何忠德: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丁国建与被申请人潍坊百汇大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丁明良、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鲁07民再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89号内)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友林:本院受理申诉人高瑞明与被申诉人王瑞石、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鲁07民再47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89号内)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于友林:本院受理申诉人高瑞明与被申诉人张寿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鲁07民再48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审判监督庭(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89号内)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刘伟楠:本院受理原告张中臣与被告刘伟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405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 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郭方园、邵莉:本院受理原告邵长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状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即2020年12月8日9时30 分在本院泥沟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张明辉:本院受理原告枣庄市瑞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明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405 民初1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申启军:本院受理原告徐奔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0)鲁0405民初174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的 15日和30日,并定于2020年12月17日上午9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枣庄市润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枣庄添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鲁0405民初1349 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李琪:本院受理的张富兰与李琪、于晓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该案(2017)鲁0686民初2221号民事判决书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0)鲁0686执恢49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

    栖霞市人民法院

    巴锡春:本院受理上诉人赵青忠与被上诉人东营元通投资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孙松、巴锡春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20)鲁05 民终62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 日之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