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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零距离﹄监督评议

    为推动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等工作,健全检察运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日前,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两名人民监督员参加本院提起公诉的韩某受贿案的公开开庭审理,对检察官出庭活动进行监督评议。

    2004年至2019年10月,韩某在担任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材料供应、设备采购、货物运输、货款拨付、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7名人员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针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并通过举证、质证、答辩,有力指控了其犯罪事实。人民监督员通过旁听,直击庭审现场和辩论过程,对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进行了全方位的监督。

    庭审结束后,人民监督员一致认为,公诉人出庭准备充分,整个庭审过程中公诉人语言严谨规范、思维逻辑清晰、举证确凿、 定性准确,充分展示出检察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深厚的法律素养。同时,对检察机关履职履责,有力打击职务犯罪表示充分认可。

    此次监督评议活动系该院首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庭审活动,下一步,博山区检察院将细化举措、 规范流程、加强沟通、 丰富参与形式,更好地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落实见效。

    滕健  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