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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9月9日

    池朝富:本院受理原告池朝富诉张立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6民初1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平邑县人民法院

    李春玲:本院执行申请人安丘博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潍坊锦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追加牟海港及你为被执行人的申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2020)鲁0784执异76号执行异议案件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内提出陈述性意见。逾期不提,视为放弃权利。

    安丘市人民法院

    施小兵:本院受理山东华惠建设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0)鲁0703民初95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潍坊国荣经贸有限公司、张国荣:本院受理秦建芳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黄奎:本院受理王少荣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告知提供担保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寒亭区人民法院

    陈祥生、肖飞飞:申请执行人山东德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陈祥生、肖飞飞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鲁0791执689号,本院已立案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拍卖通知书、执行裁定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执行材料,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60日)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一天)在本院第八审判庭组织双方选择评估机构,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摇号选择评估机构。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孙伟:本院受理上诉人孙伟和被上诉人刘文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50元,由上诉人孙伟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民终327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荆月芹、陈汉森:本院受理上诉人刘宝英与被上诉人孙晓全、原审被告荆月芹、陈汉森、郭继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民终13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宋慧英:本院受理上诉人孙文龙与被上诉人刘燕燕、宋慧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鲁07民终25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潘世英:本院受理上诉人吴传弟及被上诉人万法亮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7民再71号开庭传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闫德新、齐兰坤、颜红、杨顺友、敖琼、赵中智、曲彩华:本院受理的颜芹、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民终16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侯俊明、马瑞芳:本院受理上诉人方振霞、侯宝媛、侯亦涵与被上诉人夏学虎、李岩华、齐文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2020)鲁07民终2746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吉祥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与原告张箫被告潍坊市奎文区赵疃经济股份专业合作社、第三人周黎明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已作出(2019)鲁07民初10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张箫的诉讼请求。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学华、安德国、尹锁、尹建: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程新建、朱振中、程振斋、朱振保: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程伟、程振志、朱振法、程振帅、程永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程振帅、程伟、程振志、朱振法、程永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程振志、程伟、朱振法、程振帅、程永志: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点(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高磊、高长伟、高常国:本院受理原告山东临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的金融审判庭(原辛寨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临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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