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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20年8月12日

    左家彬:本院受理原告纪志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522民初2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利津县人民法院

    深圳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杭州新沃运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义乌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赣州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渭南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绍兴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佛山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陕西新沃运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与你公司票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9日作出(2019)鲁15执271号之七裁定,将被执行人义乌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145辆中通牌轻型电动货车、绍兴新沃运力汽车有限公司名下登记的252辆中通牌轻型电动货车作价1610.7万元,抵偿本案被执行人所欠聊城中通轻型客车有限公司相应债务。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永亮:在申请执行人张英与被执行人李瑞莹、许永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作出(2020)鲁15执恢2号之二裁定,将被执行人许永亮名下的鲁PCC889号宝马牌汽车以拍卖保留价16万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张英。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该裁定,逾期则视为送达。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武艳凤:本院受理原告徐忠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送达后15天内和30天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寿张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阳谷县人民法院

    张玲:本院受理原告郑岩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02民初3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诸城市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市造福水暖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鲁0702民初16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潘鹏飞:本院受理原告梁富贵诉被告潘鹏飞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崔彬:本院受理原告林化慧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兰陵县人民法院大仲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兰陵县人民法院

    刘国强、王海伟:本院受理原告黄勇、黄秀涛诉被告刘国强、王海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1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国强偿还原告黄勇借款3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二、驳回原告黄勇、黄秀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被告刘国强、王海伟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兰陵县人民法院

    刘涛:本院受理原告刘洪元诉被告刘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17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刘涛偿还原告刘洪元借款本金6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二、驳回原告刘洪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被告刘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兰陵县人民法院

    耿爱英:本院受理原告马春开诉耿爱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1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耿爱英向原告马春开支付劳务报酬1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耿爱英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兰陵县人民法院

    聂文杰:本院受理原告王海洋诉聂文杰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1324民初6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聂文杰向原告王海洋支付租赁费48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被告聂文杰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兰陵县人民法院

    赵玉堂、周红:本院受理原告刘雪琴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东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明县人民法院

    杨云: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诉枣庄奥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0)鲁04民终2590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10月30日上午9时在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郭成兰、王峰、党晓娟、马传君:本院受理上诉人朱绪银诉被上诉人郭成兰、原审被告王峰、党晓娟、原审第三人马传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鲁04民终2575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10月21日上午9时开庭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魏保民、何颖华:本院受理上诉人山东中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王洪良、原审被告华电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及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鲁04民终3703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遗  失  声  明

    临沂蒙阴常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尹莉所持基层 法律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31528082113592)不慎丢失,声明挂失作废。